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浙委〔2008〕8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保稳促调力度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08〕63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投资创业环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化我市“政企联动、攻坚克难”企业服务年活动,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加强对困难企业的财税扶持。对目前经营确有困难的行业龙头企业、出口重点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延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市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审核,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为3个月)。对从事大宗商品贸易的出口企业,其销售毛利率在5%以下(含5%,下同)的,按程序和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减免水利建设资金。政府拨付企业的各类补助扶持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免交企业所得税。对有困难的外资企业减免部分城市房地产税,对符合特殊行业条件的企业减免水利建设资金。
(二)下调或减免相关收费标准。降低工业企业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取标准,以《浙江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细则》(浙价费〔1997〕107号)规定的标准下限进行收费。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8〕70号)精神,将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临时性下调到12%;今明两年对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纳比例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具体幅度相当于各项社会保险企业交费统筹部分各一个月的额度。取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标准建标的相关收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检测减半收费;降低主要校准(检定)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有关工商登记收费比例,工商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机构代办企业法人开业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企业年检登记、境外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服务,其收费按省物价局有关通知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的70%收取;取消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费。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环境影响咨询服务,其收费按原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通知规定的基准的70%收取;环境监测机构为企业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费按省物价局有关通知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的70%收取。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精神。
(三)落实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方面的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并在实际操作上坚持边备案、边抵扣,事后管理的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四)鼓励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五)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对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按20%的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加大对工业企业的融资力度
(六)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力度。积极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确保信贷总量平稳增长。要积极创新信贷产品,采取品牌抵押、商标抵押、股权经营权抵押、应收账款抵押、仓单抵押、通用设备抵押等多种方式,努力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人民银行和银监办要加强对各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设置高门槛、惜贷、抽贷和延贷现象。
(七)深入开展银企合作活动。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银企合作活动,积极组织推荐一批优质工业项目和企业,通过开展银企对接推进会和银企座谈会等形式,加强银政企直接对话,落实项目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对生产经营正常、产品销路好、流动资金暂时不足的企业,银行要适当降低贷款抵押条件。对实际有项目、有土地、有厂房,但权证不全者,银行应区别对待。对行业龙头企业、出口重点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各商业银行要简化信贷审批手续,积极创新融资产品,通过扩大出口押汇、出口保付代理业务、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途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八)鼓励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出口企业积极开展远期结售汇等业务,切实防范汇率风险。对信誉好的出口企业要提供保险便利,保费予以适当下浮。
三、加大工业转型升级的扶持力度
(九)积极推进企业整合重组,实行优惠税率政策。工业企业整合重组后,非公司制企业改制变更为公司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将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企业注册资本,属于个人股东的评估增值部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合并重组在工商登记时,按变更登记收取登记费。在个人股东转让其股份或企业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原企业土地、房产、车船等资产(含无形资产)的变更,按非交易性过户处理,按照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整合重组中企业相互之间在辖区内移用受海关监管的减免税进口货物和进口设备的,经批准可继续免交关税。企业有环保治理项目,且项目符合温州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该企业应上缴的排污费除上缴国家、省以外,优先用于该企业污染防治项目的补助和贷款贴息。其紧密层、半紧密层、松散层企业的荣誉称号、统计数据、品牌等,经批准备案后可一并纳入核心企业集团管理、申报和共享,紧密层企业税收可纳入核心企业集团税收统计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