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2日
乐清市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个人建房审批程序,提高村镇建设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建房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居)民新建、重建和扩建住宅。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我市个人建房用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我市个人建房用地进行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我市个人建房的规划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个人建房必须坚持规划先行、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第五条 个人建房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尽量规划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
个人建房用地禁止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
第六条 凡新建、重建和扩建住宅的,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建设和用地审批手续。
第七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房集聚等形式,保障农村个人建房用地。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自治组织职责,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认真做好个人建房用地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切实管理好村级集体土地。
第九条 鼓励个人建房按规划有计划地向城镇和中心村集聚;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
第二章 建房条件
第十条 确无宅基地的本村村民,可以以户为单位,由户主申请建房用地,但户主年龄超过60周岁的,原则上由子女申请建房用地。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村村民,也可以申请建房用地:
(一)已达法定婚龄,确需分户建房,因户籍制度不能分户的,视为分户;
(二)原有住宅面积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需要拆建、扩建或者新建的;
(三)夫妻离婚超过三年,一方住房困难或者无房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无住房,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资房或者其他福利分房待遇的下列非农业户口人员,也可以在原籍地申请建房用地:
(一)经批准回乡落户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退伍军人;
(二)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
(三)烈士家属;
(四)自理口粮、蓝印户口的居民;
(五)因征地、户籍制度改革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前款规定的人员的建房申请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申请建房户人口按照本户常住在册农业人口计算。但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员也计入申请建房户人口:
(一)家庭成员中的现役军人(不含已转业干部)、在校学生和在监狱服刑、劳动教养人员;
(二)申请人父母仅有一个子女的,父母按实际人口计算;有多个子女的,父母可以按1人计算;
(三)非农业户口且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和子女;
(四)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人员;
(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可以按2人计算。
前款第(三)、(四)项规定的人员必须是未享受房改房、集资房或者其他福利分房待遇的人员。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计入申请建房户人口:
(一)已批准建房用地的人员;
(二)常住户口册中非本户直系亲属的人员;
(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
第十四条 个人建房用地面积根据申请建房户的人口和使用土地情况确定。兴建单间式住宅的,宅基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人口6人及6人以上为大户,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二)人口4至5人为中户,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9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三)人口3人及3人以下为小户,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6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得超过90平方米。
原有宅基地面积与扩建或者新建宅基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标准。
第十五条 申请易地建房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和新建宅基地面积之和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申请人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六条 个人建房用地审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户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