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乐清市 > 正文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区域资本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与现代金融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大力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区域资本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温政发〔2012〕8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区域资本市场建设的补充意见》(温政发〔2013〕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政府引导,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全市优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规范经营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引导全市优质企业到股权交易中心进行托管登记和挂牌交易,培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二、推进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推进。统筹当前和长远,统筹区域和行业,深入挖掘成长型的优质企业资源,辅导一批,股改一批,挂牌一批,上市一批。

  (二)坚持点面结合,重点推进。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成长型优质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工作,加强对重点优质企业的培育与扶持,争取部分经股份制改造的优质企业率先进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或者温州股权营运中心挂牌交易或者辅导上市。

  (三)坚持整合资源,稳步推进。发挥与国内各主要交易所战略合作优势,积极引进一批优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为股份制改造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措施和步骤

  (一)筛选试点企业

  根据温州市下达的2013年中小企业改制规范任务,由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统计局、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对全市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未改制企业区域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由其按要求推荐未改制企业,最后由市金融办梳理汇总,形成103家备选企业名单。在培训动员后,结合企业自身意愿,形成首批试点企业名单,由市发改局根据相关产业政策审核,再报市企业股份制改造规范工作组初审,最后报温州市企业股份制改造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被推荐的试点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各行业龙头企业或者符合“两高六新”条件的企业; 

  2.未改制且有股改意愿; 

  3.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改制与规范

  1.培训辅导。依托与国内各主要证券交易所的合作优势,由市金融办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业务培训,帮助试点企业了解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知识、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发展动态。 

  2.综合服务。选择10家左右专业中介机构,为首批股份制改造试点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法律服务、审计评估等方面服务工作。同时,有关部门要简化流程,为企业办理证照提供“绿色通道”。 

  3.跟踪落实。由市金融办牵头,督促试点企业与中介机构、证券公司进行对接,制定各项计划,上报股份制改造时间表,协调解决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改造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应法律法规,对试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依法建立兼顾公司特点和公司治理机制基本要求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试点企业应当强化内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试点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5.组织验收。股份制改造完成后,试点企业提交公司章程、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由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应法律法规,对试点企业的公司治理和财务规范组织验收。 

  (三)托管挂牌

  试点企业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并通过验收后,全部进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或者温州股权营运中心托管登记,并享受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托管企业也可直接申报进入温州市拟上市企业名单,由证券公司等保荐机构推荐上市。同时,引导一批优质企业,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或者开展定向增资、股权质押融资等业务。

  (四)持续辅导

  试点企业在改制规范验收完成后3年内,每年向相关部门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优惠政策

  (一)对于开展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实行5年财政扶持政策。在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起3年内,以该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前3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平均数作为基数,超过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每年以技改补贴、财政贴息、厂房重建或者搬迁补贴、科研三项经费等适当方式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后两年按50%予以奖励。 

  (二)企业在开展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按相关规定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市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三)企业在开展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为扩大资本规模,引进外来投资者,股权转让增加资本规模部分所缴纳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市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乐清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eqingshi/20210529/10535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