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2〕4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预算绩效管理是由制定明确的公共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和行政问责紧密结合起来并不断循环的综合过程,是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责任政府”、“阳光政府”的有效举措,也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强预算支出主体责任和效率,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目前,我市的预算绩效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部门“重财政资金争取,轻资金使用绩效”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因此,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已成为当前我市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范围
(一)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专项支出项目(随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动态调整)。
(二)市委、市政府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以及财政资金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财政专项资金子项目。
(三)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
(四)其他需要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
三、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绩效目标管理
1.部门预算专项支出项目:在部门预算编制“一上”环节,要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目标申报表;财政部门对申报表的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部门;部门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申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将调整后的绩效目标申报表提交财政部门,绩效目标申报表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2.财政专项资金:部门在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设立时,应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目标申报表;各主管部门在分配当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时,除“以奖代补”类事后补助性质项目外,所有符合绩效目标申报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都要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3.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在发改部门立项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
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当绩效运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绩效评价实施
1.部门预算项目评价。预算执行单位在项目完成后要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的指导,对所属单位的绩效自评报告在报送财政部门前进行认真审核。财政部门要采取组建专家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对自评项目实施复核,对重大项目也可以实施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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