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建立产权清晰、治理完善、财务健全、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区域资本市场,根据《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2〕188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温委〔2011〕10 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区域资本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温政发〔2012〕87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政府引导,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全市优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规范经营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引导全市优质企业到股权交易中心进行托管登记和挂牌交易,培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二、推进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推进。统筹当前和长远,统筹区域和行业,深入挖掘成长型的优质企业资源,辅导一批,股改一批,挂牌一批,上市一批。
(二)坚持点面结合,重点推进。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成长型优质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工作,加强对重点优质企业的培育与扶持,争取部分经股份制改造的优质企业率先进入温州股权营运中心挂牌交易或者辅导上市。
(三)坚持整合资源,稳步推进。发挥与国内各主要交易所战略合作优势,积极引进一批优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为股份制改造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措施和步骤
(一)筛选试点企业
根据温州市下达的2013年中小企业改制规范任务,由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统计局、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对全市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未改制企业区域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由其按要求推荐未改制企业,最后由市金融办梳理汇总,形成103家备选企业名单。在培训动员后,结合企业自身意愿,形成首批试点企业名单,由市发改局根据相关产业政策审核,再报市企业股份制改造规范工作组初审,最后报温州市企业股份制改造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被推荐的试点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各行业龙头企业或者符合“两高六新”条件的企业;
2.未改制且有股改意愿;
3.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改制与规范
1.培训辅导。依托与国内各主要证券交易所的合作优势,由市金融办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业务培训,帮助试点企业了解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知识、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发展动态。
2.综合服务。选择10家左右专业中介机构,为首批股份制改造试点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法律服务、审计评估等方面服务工作。同时,有关部门要简化流程,为企业办理证照提供“绿色通道”。
3.跟踪落实。由市金融办牵头,督促试点企业与中介机构、证券公司进行对接,制定各项计划,上报股份制改造时间表,协调解决股份制改造过程遇中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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