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推进乐清经济、城市、社会三大转型,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乐清市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成员的遴选聘任、权利义务、服务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专家库成员遴选和聘任应当综合考虑拟聘对象的学历、履历、特长,并结合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等因素择优确定。
第四条 拟聘专家库成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政策、技术规范及省内外发展动态,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遵纪守法,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能够据实、负责、公正地提出咨询论证意见;
(三)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心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在时间和精力上可以保证完成任务。
第五条 专家库成员人选坚持自愿原则,采取组织或者个人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由市政府办公室对被推荐人进行初审并提出候选人名单,经专家本人同意,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后,颁发《乐清市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证书》,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六条 专家库成员主要来源如下:
(一)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博士学位的专家、学者;
(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或者其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三)温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或者其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四)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专家型领导干部;
(五)我市相关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士。
第七条 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期满自动解聘。经专家库成员本人和市政府同意,可以续聘,并重新颁发聘书。
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遴选增补。增补成员与本届成员到期一并换届。
第九条 专家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解除聘任: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行政拘留或者刑事处罚的;
(二)咨询论证事项与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而不回避的;
(三)未经决策方案起草单位和决策机关同意,泄露咨询论证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四)三年内累计3次不接受论证工作任务的,或者累计3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咨询论证任务的;
(五)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库成员的。
市政府办公室应当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及时进行核实,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解聘并告知本人,同时更新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专家库成员信息。
第十条 专家库分为经济发展战略专家组、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专家组、社会建设与治理专家组。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其他成员30~50名。各专家组组长由市政府邀请出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与组长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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