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乐清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乐清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
乐清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妇女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两性和谐是社会进步的重要特征。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不仅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为促进乐清妇女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现按照《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温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基本精神,根据《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现实基础和发展背景
一、“十二五”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大资源投入,完善制度保障,强化组织建设,深入贯彻实施《乐清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大力推进了妇女事业全面发展,在社会管理、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医疗保障、法律权益维护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与发展,为我市妇女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重视妇女政治地位,妇女参政议政的局面不断优化。全市现有公务员4433名,其中女性占比22.4%。各级党政女干部总数增幅较大,占比不断提升,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100%、其中正职女干部配备率达22.2%,市党政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54.8%,后备干部中女性占比32.03%。妇女参与基层管理程度不断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女性占比71.72%,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中女性比例达34%。
——提高妇女经济地位,妇女参与经济的能力不断提升。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比率明显提升,企业中女性担任董事、监事的比例分别达到33%、34%,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重达到43%。妇女就业能力不断提升,女性参与就业技能培训率达77.1%,其中农村女性参与就业技能培训率达50%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占到64%以上。女性就业状况不断改善,妇女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为40.08%,女性创业、就业领域不断拓展加深。
——构建全学程培养体系,妇女受教育的条件不断改善。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持续发展成人教育,女性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目前,我市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巩固率分别达到99.99%、100%,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巩固率分别达到99.66%、100%,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占比46.88%,职业学校女生占比40.26%。
——加大妇女保健投入,妇女健康的保障力度不断增强。加大健康保健支出比例,财政卫生经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从2011年的3.84%提高到2015年的5.6%,妇幼保健经费达到6183.48万元,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等健康保障制度。婚前医学检查与妇女病检查工作不断深化,婚检率达90.3%,孕产妇产前医学检查率达97.9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渐降低。妇女健康促进工程深入开展,五年来完成乳腺癌检查24461人次、宫颈癌检查44296人次。大保险中女性参保人数和参保率都稳步上升。
——优化司法综治手段,妇女维权机制不断完善。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利用“三八”节等契机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建立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做强妇女维权热线,成立乐清市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加大对妇女劳动保障维权力度,做好企业招工简章审核、劳动合同管理、工资集体协商以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惩治强奸、拐卖妇女等犯罪行为,强奸案破案率100%,有效遏制有害妇女身心健康违法行为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二、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以来,我市妇女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以及人口结构老化和人口流动加速等因素,我市妇女发展事业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妇女参政议政有待进一步加强。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民主建设程度不够,我市女性特别是市级人大女代表占比偏低情况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政府部门中层女干部比例以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离《乐清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是妇女创业、创新能力有待提升。基于产业结构、企业层次、女性知识结构、技能能力等多方面原因,我市妇女就业层次偏低,创业范围受限,创新能力不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偏少,且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出现总量下降现象,进一步制约了我市女性就业、创新层次的提升。
三是妇女城乡发展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资源投入不均衡现象依旧存在。由于农村在社会公共产品服务提供方面与城市存在明显差距,农村妇女在就业、教育、医疗以及社会保障上离城市妇女还有一定距离。
四是妇女权益保障机制有待完善。男女平等观念的贯彻还存在困难,就业歧视以及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情况仍然存在,女工“四期”保护落实情况不佳,超时加班加点现象时有发生。妇女权益特别是农村妇女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工作有待加强,机制有待创新。
五是妇女健康保健水平有待加强。妇科疾病具有很强的隐私性,政府难以及时掌握情况并开展服务,导致妇科常见病筛查率较低。针对流动妇女、经济困难妇女以及残障妇女的健康保健覆盖面有待扩大、待遇有待提高、主动性有待加强。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乐清贯彻落实省市战略部署,加快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关键期,是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攻坚期。推动社会与民生相互改善,促进协调发展,需要全社会更多关注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进一步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主线,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实施“五市六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升妇女综合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全面发展原则。积极满足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着力解决妇女切身权益问题,促进妇女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男女平等原则。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注重社会公平,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
——主体参与原则。尊重妇女主体地位,积极引导妇女广泛参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并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实现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为实现中国梦而贡献力量。
——协调发展原则。促进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城乡区域妇女的协调发展,通过政策保障、资源供给、机制引领等举措,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上的差异,使广大妇女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总体目标
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高水平小康社会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文化教育,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业创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妇女的经济地位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机制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参与环境决策管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更为优化。到2020年,努力使我市妇女发展的重点指标达到全省领先、温州一流水平。
第三部分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卫生保健
(一)主要目标
1.构建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5/10万以下。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死亡中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25%以下。
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5.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稳定在85%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稳定在80%以上。
6.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80%以上。
7.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免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获得率达95%以上。
8.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4/万以内。
9.妇科常见病筛查率达80%以上,妇科病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扩大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的覆盖面。
10.控制妇女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感染率和发病率。
11.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提高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12.产前筛查率达8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13.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40%,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达100%。
14.加大女性化妆品与卫生用品生产监管,抽样覆盖率达95%以上。
15.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16.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1:1.5。
17.防控妇女吸毒,在册女性吸毒人员占全部在册吸毒人员比例下降。
18.保障流动育龄妇女基本享有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二)策略措施
1.完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及人员配备。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提高妇幼卫生经费至合理水平。科学规划妇幼保健机构布局设置,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配备,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人员配备。依照有关规定充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人员,乐清市每1—1.5万人口配备1名妇幼健康服务人员,乡镇(街道)按照0.29人/千人标准落实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编制。加强资源整合,深化市妇幼保健院建设,继续完善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确保妇幼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面达100%。
2.加强妇女常见疾病防治工作。加强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普及工作,对城乡已婚妇女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常见妇科疾病检查,提高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率。实施免费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项目,提高“两癌”早期诊断率和治疗率。加强贫困家庭妇女妇科病查治的跟踪和随访,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加强对危及妇女生命健康疾病的防治和发病原因的研究,防控影响妇女健康的重大疾病。
3.加强妇女卫生保健信息网络建设。梳理妇女卫生保健信息管理与服务工作流程,确定信息管理工作标准,搭建统一信息采集与共享平台,以全域卫生保健机构为终端开展信息收集工作,构建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提升全市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快“健康云+”项、“大数据”等新兴医疗系统项目建设,建设完善的本地妇女与流动妇女的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妇女信息共享机制,为流动妇女提供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和管理。
4.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进程。在城市和农村同步实施相同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免费为妇女建立健康档案,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障城乡适龄妇女每年免费接受一次妇女病检查,免费为农村妇女提供“两癌”检查项目,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5.构建妇女全生命周期保健服务体系。重视妇女全生命周期保健系统的建设,针对妇女不同生命周期的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开设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门诊,提供各项规范的保健服务,提高医疗卫生保健水平,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6.加强二孩生育综合保健服务。针对二孩妇女深入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孕前检查指导力度和产前筛查力度,加强二孩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免费为孕产妇提供基本营养素,建立二孩生育保健贴心服务机制,提高健康保健关注力度。增设分娩救助等医疗设施,完善二孩高危产妇、困难孕产妇分娩救助工作,提高二孩生育健康服务与管理的水平。
7.强化艾滋病、性病的防治机制。推进艾滋病、性病的防治工作,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娱乐场所监管。构建综合的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咨询、监测、治疗关怀服务体系。全面铺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监测工作,并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健康日常工作,遏制艾滋病、性病等的增长。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免费检测均达80%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90%以上。
8.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妇女保健科设置妇女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在精神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精神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充分发挥心理协会、免费心理咨询热线的作用,提高广大妇女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9.推动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城乡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在社区、公园、广场开辟健身场所,为妇女参与健身运动提供条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全民健身组织机构,壮大妇女全民健身指导员队伍。开展适合妇女参加的体育活动,倡导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机关开展十分钟健身操运动,举办形式多样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
10.加强对女性用品质量的监督。加强对妇女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的质量监测和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每年突出重点不定期组织开展女性用品专项质量标准生产监督检查,提高女性对女性用品质量安全的意识,切实保障广大妇女的健康。
11.加强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教育。开展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妇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
二、妇女与文化教育
(一)主要目标
1.学前三年女童入园率达98%以上,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2.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100%,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消除女生辍学现象。
3.高中段毛入学率达98%以上,女生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4.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完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5.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缩小男女受教育年限差距。
6.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逐步提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
7.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8.提高妇女科学素养和科学能力。
9.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建立,老年教育覆盖超过50%的老龄人口,老年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
10.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乡镇(街道)级以上的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不低于55%。
11.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创造有利于妇女进步与发展的文化和舆论环境。
12.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
13.积极推动女性文艺人才开发工作,挖掘、培养、提升一批女性文艺人才,制定激励女性开展文艺创作的相关措施。
14.健全妇女儿童网站,探索建立妇女问题研究机构。
15.精心运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使之成为乐清妇女儿童提升素质的主阵地。
(二)策略措施
1.强化教育平等意识。将男女平等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全市现代教育体系,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进行男女平等教育。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平等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或者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
2.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各阶段教育。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切实增加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提高女生接受高中教育比例。
3.加强妇女科学素养和能力教育。重视对妇女科学素养、按科学知识理性思维能力的培育,发挥其在反对伪科学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科技帮扶力度,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专业人才。通过各种形式向妇女宣传科学文化知识。
4.建立教育扶助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建立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资助制度,提高农村女童接受教育程度。落实贫困女大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妇女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重视发展特殊教育,确保残疾女童受教育权利。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加强残疾妇女素质教育,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5.加强和完善妇女技能培训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加大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类教育文化阵地,帮助女职工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造创业能力。加强农村妇女素质教育,重视培育农村妇女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做好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
6.构建妇女教育延伸体系。重视妇女的终身发展和学习需求,延伸学校教育,发展社区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通过创办母亲学堂、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等教育途径,为广大妇女创造和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促进妇女全面素质和参与社会发展能力的提升。
7.构建妇女文化服务体系。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置,促进服务均等化和便利化,为广大妇女提供优质的学习、娱乐、健身等文化服务场所。完善文化服务手段,加强对农村文化活动指导,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
8.打造健康有序的文化环境。加强文化思想教育,引导妇女认清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引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自律,禁止媒体出现损害女性形象、侵犯女性权益等现象,坚决打击、遏制淫秽活动。推进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媒体培训内容,提高媒体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促进男女平等与共同发展中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
9.构建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政府引导开发老年文化教育项目,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以文化礼堂、老年大学、社区服务中心、村民活动中心等为主阵地,鼓励开展丰富多样的老年文化教育活动。老年教育服务体系覆盖超过50%的老龄人口,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
10.倡导建立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加强对妇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实践,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等一系列创建评选活动,促进妇女文明素养和家庭文明和谐程度提升。积极开展便于妇女和家庭参与的各种喜闻乐见的群团活动,提高妇女及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素质。
1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执行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管理者和决策管理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在各类学校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理念,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消除媒体报道中的性别歧视、暴力现象。在市级主要媒体开设女性专栏,拓展女性宣传平台,推动女性先进典型的树立与宣传。
12.倡导践行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发挥妇女在“美丽浙南水乡”、“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环境保护及生态低碳的绿色家园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三、妇女与经济发展
(一)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2.从业人员中妇女比例达40%以上,促进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
4.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增加妇女收入。
5.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逐步对流动人口女职工进行再社会化培训。
6.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7.依法保护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宅基地使用、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等方面平等权利。
8.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9.建立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通过“互联网+”创业就业模式提高女性创业就业的层次。
(二)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妇女参与经济的各项权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提升妇女创业就业能力和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活动纳入政府工作内容。缩小男女两性在享有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提供和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用人单位招录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加强查处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
3.提升女性创业创新发展意识。开展妇女创业创新宣传活动,引导、激励更多的妇女在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深化“巾帼建功”活动,激发女职工岗位建功的热情和活力。鼓励高级经营型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乐清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作贡献。积极引领广大职业女性在推进自主创新、产业升级中奋发有为。
4.加大妇女就业创业扶持力度。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要部署,不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为有创业愿望的妇女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实践、创业贷款、创业基地和项目支持等系列创业服务,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利率优惠、贴息等就业创业政策的效应,提高妇女就业创业成功率,引导妇女在经济发展中建功立业。
5.增强妇女创业就业能力。加大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针对不同行业需求,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发展众创平台,优化产业结构,使更多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就业创业。以新农村和特色小镇建设为契机,发展适合当地特色的新型农业和休闲旅游业,大力推进“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农家乐、民宿、度假村以及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扶持来料加工业发展,多途径提高农村妇女及家庭的收益,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多渠道创业。
6.促进女大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完善女大学生就业和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岗位拓展、创业引领、就业服务与援助、就业见习与培训、基层服务项目等计划,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和服务。建设企业高层次人才需求资源库,做好高质量企业和高质量岗位的对接推荐工作,提升女大学生就业质量。开展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指导,为女大学生正确择业、自主创业、充分就业创造条件。
7.创新贫困妇女帮扶机制。加大对困境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开发支持农村贫困妇女的扶贫项目,保证贫困妇女提升生产生活能力的资源供给。加强政府各个部门及群团组织在妇女扶贫方面的规划与工作整合,建立信息交流与合作机制。重点关注老年、残疾、单亲、重病、流动人口、失地、失业等妇女,制定更加切合她们需要和实际的扶贫政策和措施。
8.维护农村妇女土地合法权益。落实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规定,纠正或清理取消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推动各地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权益。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农村妇女维护合法土地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拓宽司法救济途径,为权益受损的农村妇女提供有效的司法援助。
9.培育发展女性社会组织。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工作力度,积极培育各类女性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政策优惠等方式支持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对社会团体中女性负责人的培训,促进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联谊和交流。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2.党政工作部门中,50%以上的领导班子应配备女干部。
3.10%以上的乡镇(街道)党政班子要配备正职女干部。
4.乐清市管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应当不少于20%。
5.提高各级党代表中女性比例,应当不少于本地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均不低于20%,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女性比例比上届提高。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女性。
6.党政部门中层干部中女性比例达20%以上,提高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7.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8.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
11.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12.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3.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二)策略措施
1.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机制。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部门指定相关科室做好妇女干部发展工作,建立组织部与妇联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女干部工作状况。完成女干部发展总体规划,设计女干部发展政策,实施女干部培养、选拨和任用的全程管理。建立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督查制度,定期督查女干部配备情况。
2.提高女干部业务能力和政治素养。加强教育培训,把女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采取抽调参加各类主体班次、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开展培训。加大女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力度,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决策管理能力。加大性别意识和性别平等的宣传力度,鼓励女干部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成为学习型干部,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
3.提高女性代表、委员的履职能力。加大宣传引导,提升女性委员、代表的主体意识和主动参政议政意识。加强对女代表、女委员调研和决策能力的培训,稳步提高女代表、女委员领衔的议案、提案的数量与质量。畅通女性代表、委员履职渠道,丰富参政议政平台,提高履职的便利性和时效性。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委员的培养。
4.深化干部及公务员管理制度。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和任用的全过程,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竞争机会。
5.提高女职工民主参与程度。深化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的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选举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保障妇女参选的权利,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继续推进村民委员会中的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确保每个村民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女委员。重视女性在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50%。
7.扩大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社会主义民主协商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推荐女干部和女性优秀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主要目标
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提供制度保障。
1.生育保险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
2.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率。
3.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灵活就业、未就业及农村妇女生育保障水平。
4.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加。
5.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数增加,提高灵活就业、未就业妇女的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6.加强对失足妇女的教育与帮助,维护失足妇女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7.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及时救助。
8.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保障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9.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全部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10.增加社区服务设施,推进设立社区家政服务网点,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11.提升女职工职业安全保护力度,督促企业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二)策略措施
1.建立完善生育保障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省、温州市有关生育保险的各项规定,完善对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的管理,通过实行社会保险“五险合征”,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推进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模式。
2.建立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以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为主体、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继续扩大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3.健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跨区域转移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城乡妇女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4.健全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健全完善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保障失业妇女基本生活。创新解决灵活就业、网络就业等非常规就业妇女的失业保障问题。健全工伤预防、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积极保障工伤女性。
5.提升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力度。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优化女职工的工作和劳动条件,加强对重点工种和岗位的女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和保护。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和职业安全。
6.推进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在全市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单位实现“妈咪暖心小屋”基本全覆盖,为孕期、哺乳期等处于特殊期的女职工提供休息和哺乳场所,为女职工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7.建立社会化的家政服务体系。贯彻实施《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建立形式多样的社会化家政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提倡实行家务劳动社会化。积极发展生活服务类公共项目,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家务负担。
8.建立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深入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依法保障困难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大力发展社会救助事业,完善救助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建立多形式的妇女救助基金,整合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帮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妇女实行应保尽保。
9.提高残疾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加强残疾人权益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残疾妇女法律维权意识。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残疾妇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落实贫困精神残疾妇女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
10.加快推进老年妇女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适合老年妇女的养老模式,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和“医养护”一体的新养老模式。增加老龄事业投入,建设“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提高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措施。
2.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执行力度,在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中充分体现和落实。
3.有效发挥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
4.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
5.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
6.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一切形式的暴力。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健全完善反家庭暴力部门合力机制。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处理率为100%。
8.强奸、拐卖妇女等案件的起诉率达到100%。
9.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10.开通网上妇女维权平台,乡镇(街道)、村居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95%以上。
11.依法保护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宅基地使用、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12.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二)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执行。进一步加大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七五”普法规划,特别是加强对流动妇女、弱势妇女群体、学生群体的宣教力度,提高其懂法、守法以及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对流动妇女的宣传教育面要达到50%以上。加强有关妇女权益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推进相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规及政策措施的修改制定与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
2.加强政策文件性别审查评估。贯彻落实温州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乐清市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联席会议和评估工作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健全性别平等咨询评估运行机制,加强相关政策的性别审查评估。规范运行政策制定程序,在政策制定前、制定中和制定后充分吸纳来自妇女及妇联等个人与组织的意见,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3.依法保障妇女人身及财产权益。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强奸、拐卖妇女等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强奸、拐卖妇女等案件的起诉率达到100%。推动用工单位、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在其辖区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和继承纠纷案件时,切实保护妇女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合法权利。
4.加强司法过程中妇女隐私保护。注重人文关怀,对于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侦查、起诉和审理阶段采取积极保护措施。开辟办理侵害女性犯罪案件的专门通道,建立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使涉诉妇女免受二次伤害。对此类案件材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非经合法授权,严禁查阅和披露。
5.提升妇女司法参与的影响力。采取措施,确保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工作者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对女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鼓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妇女担任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
6.加大家庭暴力综合防治力度。充分发挥现有家暴防治机构作用,形成部门联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不断完善110反家庭暴力协调处理机制,规范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妇女热线、庇护所,为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完善家暴司法处置建设,加大家暴司法惩戒力度,构建家暴行为的震慑机制。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和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探索完善运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止家庭暴力的具体方法。
7.完善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加强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法规政策宣传,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要求,落实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保障。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议事制度不得违背男女平等原则和法律规定,不得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权等财产权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加大诉讼、仲裁、信访等途径建设,畅通农村妇女权益救济通道。
8.加强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基本生活。
9.发挥妇女维权组织作用。强化政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妇女维权组织建设。加强乐清市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应的协调机构建设并充分发挥作用;推进乡镇(街道)以及有条件的村居建设妇女维权站;畅通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妇联、工会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义工和志愿者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站,设立妇女热线,共同筑牢妇女维权工作的屏障和防线。
10.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和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优化人口性别结构。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部分 重点实事项目
一、城乡妇女“两癌”防治项目。旨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健康教育长效化、“两癌”筛查制度化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城乡适龄妇女“两癌”防治宣传教育,提升妇女自我保健和疾病预防意识;推进适龄妇女定期开展“两癌”检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有效降低“两癌”死亡率及后期治疗费用,有效保障广大妇女的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妇联)
二、妇女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项目。充分利用国家、省市“两创”政策,依托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等就业创业培训机构以及巾帼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园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引领妇女主动对接“互联网+”行动计划,在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商贸流通业等领域实现就业创业。加大妇女创业金融支持,协调小贷公司、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妇字号”创业项目优惠政策。五年内,实现电商培训和创业孵化 1000人,带动1万名妇女从事来料加工,家政培训1000人,培训农家乐女业主100名。(责任单位:市妇联、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办)
三、二孩孕产妇保健提升项目。提升全社会对二孩女性的关心和照顾,深入企事业、机关团体单位开展高龄孕产妇卫生保健宣传活动,加强孕前检查指导力度和产前筛查力度,加强二孩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免费为孕产妇提供基本营养素,建立二孩生育保健贴心服务机制,提高健康保健关注力度。在卫生保健机构增设分娩救助等医疗设施,完善二孩高危产妇、困难孕产妇分娩救助工作,提高二孩生育健康服务与管理的水平。(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卫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四、妇女工作者职业素质提升项目。着眼于提高妇女工作者综合素质,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培训资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全市妇女工作者职业素养提升项目。“十三五”期间,各级妇联执委、市妇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2次培训;100%的妇联机关干部、乡镇(街道)妇联主席、村居妇代会(妇联)主任(主席)、团体会员、民主党派妇委会和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负责人参加1次轮训;50%的两新组织妇女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负责人参加1次培训。(责任单位:市妇联、市财政局)
五、妇女权益保障组织培育项目。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引导作用,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协同作用,广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组织的建设工作,培育专业化、实体化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中心。建立妇女权益保障组织维权能力提升机制,加强社会化妇女维权队伍专业水平,强化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以及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整合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女维权热线、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心理咨询室、反家暴投诉站、庇护场所等,形成各级婚姻家庭指导和妇女维权服务工作主平台及服务体系。五年内,建成1个妇女维权服务场所并实现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手段信息化。五年内,举办市级妇女维权专业知识培训班3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六、女性素质提升项目。发挥各级妇女组织的作用,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和妇女教育培训阵地,积极开展女性素养提升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讲座、论坛和实践活动,广泛组织城乡妇女学文化、学科技、学法律、学政治、学礼仪、学技能、学健身,不断提升妇女的自强、自主、自信、自尊,提高妇女认知社会、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积极推动女性素质提升工作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单位组织的平台作用,鼓励采用多样化的素质提升手段,加大女性的培训、培养工作。到2020年,完成培训妇女10万人次。(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第五部分 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施规划是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全面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依规履职,分级落实。本规划是乐清市“十三五”专项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与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依据本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加大期间监测和考核评估,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三、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完善规划落实推进工作流程,建立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调研评估、评比表彰、会议报告、培训交流等制度,完善重大问题报告协调制度,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建设,提高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解决效率。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划监测督查制度以及定期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市政府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四、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经费。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年工作经费按规定由市财政拨款,专款专用。
五、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注重工作创新,积极争创温州市妇女工作示范县(市、区)。举办形式灵活、层次多样的培训班,增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意识与能力。
第六部分 统计监测与评估督导
一、健全监测评估机构。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测等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设立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形成有序的工作机制,及时对规划指标进行达标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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