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1〕67号)有关规定,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12月11日至15日组织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浙江共感电镀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污染综合整治提升项目进行了检查验收,确认该22家企业基本符合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验收标准中的56项具体要求(浙环发〔2011〕67号),同意通过现场验收,并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浙江共感电镀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通过污染综合整治提升验收,现予公布。验收通过后,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该22家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附件:乐清市通过污染综合整治验收企业名单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3日
附件
乐清市通过污染综合整治验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