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乐清市2014年度计划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已于2015年3月30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建设用地10.94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10.2664公顷(计153.9960亩),批准文号为浙土字A〔2014〕—0614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乐清市2014年04号地块,乐清市2013年160号地块,乐清市2014年138号地块,乐清市2013年114号地块,乐清市2014年28号地块,乐清市2013年168号地块,乐清市2012年227号地块,乐清市2011年177号地块, 乐清市2014年140号地块,乐清市2014年143号地块,乐清市2014年95号地块,乐清市2013年147号地块,乐清市2014年134号地块,乐清市2014年7号地块,乐清市2014年150号地块。征收后的土地用途为住宅、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商服、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