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乐清市2014年度计划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已于2015年3月17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建设用地3.5322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3.5322公顷(计52.983亩),批准文号为浙土字A〔2014〕—0602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乐清市2013年101号地块,乐清市2013年102号地块,乐清市2013年99号地块,乐清市2013年103-1号地块,乐清市2013年103-2号地块,乐清市2013年151号地块,乐清市2013年100号地块,乐清市2013年108号地块,乐清市2013年118号地块,乐清市2013年104-1号地块,乐清市2013年104-2号地块,乐清市2013年98号地块,乐清市2013年148号地块。征收后的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