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5年度乐清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要严格执行《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乐政发〔2013〕58号),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起草过程中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纸、座谈会、听证会等各种形式,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未经公开征求意见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为一类项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起草工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起草工作的,起草单位应当提前向市政府法制办作出书面说明。列为二类项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在条件成熟后,列入2016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一类制定计划或者经法制办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对未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因特殊情况亟需制定的,须经市长或者常务副市长批准,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报送审核时,起草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报送登记审查的公函;
(二)草案(送审稿)1份(附电子文本);
(三)起草说明(附电子文本);
(四)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对草案内容的法律审核意见;
(五)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参照的其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
(六)反映征求意见和协调等程序的材料。
法律审核意见格式可以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文书参考格式>的通知》(浙府法发〔2012〕58号)。
附件:2015年度乐清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3日
附件
2015年度乐清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一类项目
1.《乐清市“退二进三”和“优三”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4月前报送草案);
2.《乐清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2015年4月前报送草案);
3.《乐清市历史遗留个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2015年5月前报送草案);
4.《乐清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6月前报送草案);
5.《乐清市没收建筑物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6月前报送草案);
6.《乐清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2015年4月前报送草案);
7.《乐清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2015年4月前报送草案);
8.《乐清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2015年4月前报送草案);
9.《乐清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2015年7月前报送草案);
10.《乐清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2015年10月前报送草案);
11.《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2015年10月前报送草案);
12.《关于进一步明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2015年12月前报送草案);
13.《乐清市环评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015年5月前报送草案);
14.《关于扩大乐清市部分区域限制黄标车通行的通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015年5月前报送草案);
15.《乐清市排污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015年8月前报送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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