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市级国资营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国资营运公司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防范资金管理风险,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市级国资营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国资营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维持国资营运公司现有职责、权利、义务以及资金所有权、借款主体和还款责任、独立核算等不变的前提下,对闲余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剂。要在确保国资营运公司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对闲余资金进行整合归并,形成“资金池”,通过对“资金池”内资金的调剂使用,解决国资营运公司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存款高、贷款高、融资成本高的“三高”问题;通过内部周转借款、大额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运作资金,提高国资营运公司的资金收益。国资营运公司如有资金需求,首先通过“资金池”的资金进行调剂解决,如不能调剂解决的,再由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投公司)协助国资营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筹集。
二、纳入集中管理的单位
我市市级国资营运公司系承担市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建设、营运职能的国有公司,为市国投公司全资子公司。首期纳入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剂的单位为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乐清市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乐清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乐清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乐清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乐清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乐清市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乐清市康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国资营运公司,其余子公司待今后条件具备时另行纳入。
三、资金范围
纳入集中管理、统一调剂的资金范围为国资营运公司除必须保留的经常性资金余额外的闲余资金、企业债券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财政贴息补助资金、经营性收入资金和其他资金等。
四、组织运行
市国投公司负责国资营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剂工作。负责经常性资金余额的核定、资金运作,借款审核、审批,收益分配等具体事项。
五、工作措施
(一)规范国资营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根据《乐清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试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资金集中管理需要和国资营运公司与银行贷款合作情况,对国资营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规范管理,合理确定公司银行账户数,将各国资营运公司的基本户确定为主办账户,其余账户为辅助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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