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4年度乐清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要严格执行《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乐政发〔2013〕58号),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起草过程中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纸、座谈会、听证会等各种形式,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未经公开征求意见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为一类项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起草工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起草工作的,起草单位应当提前向市政府法制办作出书面说明。列为二类项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在条件成熟后,可以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列入201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一类制定计划或者直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对未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因特殊情况亟需制定的,须经市长或者常务副市长批准,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报送审核时,起草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报送登记审查的公函;
(二)草案(送审稿)3份(附电子文本);
(三)起草说明;
(四)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对草案内容的法律审核意见,法律审核意见格式可以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文书参考格式>的通知》(浙府法发〔2012〕58号);
(五)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参照的其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
(六)反映征求意见和协调等程序的材料。
附件:2014年度乐清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1日
附件
2014年度乐清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一类项目
1.《乐清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2014年3月前报送草案);
2.《乐清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试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2014年4月前报送草案);
3.《乐清市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2014年7月前报送草案);
4.《乐清市采矿权出让政策处理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4月前报送草案);
5.《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乐清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4月前报送草案);
6.《乐清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专项管理办法(修订)》(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6月前报送草案);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