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提高市政府系统办事效率,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协调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一个口子”办理。乡镇(街道)、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协调的事项,一律按规范的请示件,由市府办“一个口子”统一受理;请示件一律通过OA办公系统流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请示件。
二、坚持事前充分沟通。乡镇(街道)、部门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报文单位应直接函请职能部门,待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请示事项,应事先充分征求意见,原则上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和备选方案。
各部门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主动担当和沟通,非重大事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之内,且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可直接办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请示内容。报送市政府的请示件,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请示内容论述准确、条理清楚、依据充分、文字简洁,并随文附上相关佐证资料及职能部门意见。
请示件未经事先协商沟通或者存在以下情况的,经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同意,一律予以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