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乐清市2017年度计划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22日作出浙土字A〔2017〕—0369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9.6949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8.0932公顷(计121.398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乐清市2014年30-3号地块、乐清市2017年55号地块、乐清市2017年7号地块、乐清市2017年83号地块、乐清市2014年104号地块、乐清市2015年61-1号地块、乐清市2014年81号地块、乐清市2017年100号地块、乐清市2017年8号地块、乐清市2015年103-1号地块、乐清市2015年104-2号地块、乐清市2015年104-4号地块、乐清市2015年104-6号地块、乐清市2015年104-7号地块、乐清市2015年104-9号地块、乐清市2015年104-10号地块、乐清市2017年61号地块、乐清市2015年26号地块、乐清市2017年81号地块。征收后的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建筑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