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乐清市2017年度计划第二十一批次建设用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19日作出浙土字A〔2017〕—03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7.3987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6.5746公顷(计98.619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乐清市2014年9号地块、乐清市2017年217号地块、乐清市2015年137号地块、乐清市2015年104-1号地块、乐清市2015年104-3号地块、乐清市2015年104-5号地块、乐清市2015年104-8号地块、乐清市2017年53号地块、乐清市2017年54号地块、乐清市2017年124号地块、乐清市2016年17-1号地块。征收后的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芙蓉镇茶塘村建设用地0.0396公顷,山外村耕地1.8943公顷、林地0.000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97公顷;仙溪镇南閤下街村林地0.0052公顷,双溪村耕地0.0471、林地0.0633公顷,横坦村耕地0.1604公顷、林地0.0112公顷,潭头卢村林地0.0594公顷、未利用地0.3338公顷,卓屿村耕地0.0003公顷、林地0.0368公顷、未利用地0.0679公顷;雁荡镇松垟村园地0.2031公顷、林地0.1421公顷,响岭头村耕地0.2253公顷、园地0.567公顷、建设用地0.0007公顷;柳市镇浃东村耕地2.519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96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25公顷,浃西村耕地0.0183公顷。(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