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温改拆〔2017〕1号)精神,经乡镇(街道)申报、自查,市“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市政府决定命名磐石镇等11个乡镇(街道)为第一批“无违建创建先进乡镇(街道)”、柳市镇等12个乡镇(街道)为第二批“无违建创建先进乡镇(街道)”。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街道)以此为新起点,加强组织领导,巩固创建成果,创新工作载体,继续深入推进“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
附件:第一、二批“无违建创建先进乡镇(街道)”名单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