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对工业企业建设工程实行联合竣工验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日
关于对工业企业建设工程实行联合竣工验收的意见
市规划建设局 市环保局 市消防大队 市气象局 市人防办
(2008年6月25日)
为做好今年工业企业服务年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以“政企联动、攻坚克难”为主题的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通知》(乐委办发〔2008〕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业企业具体情况,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规划、消防、环保、人防等按批准实施的前提下,对在企业服务年期间实行工业企业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消防大队、气象局、人防办等部门参加;联合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和规划、消防、环保、人防、气象、城建档案等专项验收。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工程质量、规划、城建档案专项验收和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消防大队负责消防专项验收;市环保局负责环保专项验收;市人防办负责人防专项验收;市气象局负责防雷装置专项验收。
二、工业企业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没有擅自进行重大的结构变更和加层,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主体工程通过验收,安装工程(除设备安装外)施工完毕,相应测试合格,工程资料齐全,允许外墙涂料、电梯安装、部分不急用楼层楼地面、内分隔、顶棚、卫生间装修暂时甩项,转到二次装修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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