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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迎接9月份温州市政府对我市“811”环境污染整治严管区的后督查,进一步巩固我市电镀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成果,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打击取缔非法电镀工场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彻底整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从事非法电镀生产经营活动。现有非法电镀工场必须立即停产,并彻底清理电镀场所。对逾期未主动拆除加工设备的,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2008年9月10日前采取措施予以彻底打击取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电镀工场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仓储及生产经营原料,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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