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防止矿山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和采矿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促进我市采矿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矿山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制度。各乡镇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矿山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力度,对无证开采、乱采乱挖、非法开挖和切坡建房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要责令退回原批准矿区范围;对采矿人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拒不停止开采,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
二、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各乡镇政府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好各项矿山安全责任机制。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巡查不到位、查处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