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乐清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1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11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温州市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08〕7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乐清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统一征收(以下简称“五费合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制度目标,以“五费合征”工作为重要措施,深化改革,完善机制,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起覆盖广泛、保障有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险体系。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征缴。认真执行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征收,加强宣传发动,督促企业和职工依法参保,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2.坚持因地制宜。在建立“五费合征”工作机制的前提下,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规范有序,逐步扩大参保覆盖范围”的原则,率先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其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最终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
3.坚持负担均衡。在保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稳步提高的前提下,兼顾企业负担,按照“扩大覆盖,夯实费基,统一费率,规范征管”的工作思路,确保企业之间总体负担均衡,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4.坚持分工协作。市地税、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既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又要相互支持、加强协作,确保“五费合征”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推进“五费合征”工作的目标: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基础上,争取2008年底前在我市全面实行参保登记、征收机构、缴费基数、征缴流程和数据信息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做到企业依法申报缴纳、地税部门依法征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登记审核、监管部门依法监督,基本实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推进“五费合征”工作的内容:实行参保登记统一、征收机构统一、缴费基数统一、征缴流程统一和数据信息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
1.参保登记统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时,除法律法规未要求其参保的社会保险险种以及分级参保外,必须同时办理五项社会保险的统一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地税部门要定期核对参保企业的信息数据,对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补办登记,争取实现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全覆盖。
2.征收机构统一。按照《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规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集中统一征收。
3.缴费基数统一。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以当月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 征缴流程统一。企业社会保险费实行“双向申报、社保核定、地税征收、年度结算”的征缴流程。企业应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人员、缴费工资变动情况,并按月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职工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企业代扣并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按月预征,年终按实结算。
4.
5.数据信息统一。统一和规范各项社会保险的基本信息,努力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地税、财政、工商、银行等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网和数据共享。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