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 市 残 联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和我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实现国务院提出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加强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3〕1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以及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对康复服务的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发社会资源,以社区为基础平台,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目标是:到2005年,全市有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到2010年底,全市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到2015年,全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残疾预防意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体和黑板报、宣传窗、宣传页、小册子等传播手段,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公益宣传教育。在经常性宣传的基础上,利用“爱耳日”、“爱眼日”和“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活动日,开展特定专题的重点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残疾预防意识,自觉接受针对出生缺陷、地方病、麻风病、药物中毒、意外伤害等致残因素的预防性干预措施,降低残疾发生率。各类医院、康复协(学)会的康复专业人员,要对服务对象进行“一对一”的针对性宣传教育,传授康复方法,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要建立健全出生缺陷早期干预体系,预防和减少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积极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预防残疾程度的加重。
三、密切配合,逐步完善康复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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