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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乐清市支行关于乐清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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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乐清市支行关于《乐清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乐清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乐清市支行


为推进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7〕5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现行的财政国库管理方式,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有利于加强财政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信息透明度;有利于财政资金不被截留、挤占、挪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行为发生。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结合、三不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限。

(二)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强化监督、提高效率。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将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全过程都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减少资金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的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符合上级总体要求和基本方向的前提下,结合会计集中核算的优势,整体设计改革方案,体现系统性和前瞻性,先试点,后推广,有计划,分步骤扩大改革试点的范围和内容,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收支缴拨程序,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等。将所有财政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分别采用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及其功能包括: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乐清市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相关账户进行支付清算。

2.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资金的收缴和拨付活动,并与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相关账户进行支付清算。

3.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汇缴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的汇缴清算活动,每月月末根据收入分成、纳入预算管理等要求,将当月收入按规定分别上缴各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4.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支付清算。

5. 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支付清算。

6.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资金,经市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准和授权,由财政部门开设特设专户进行管理。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

分月用款计划是支出预算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控制数),按照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分资金性质、支出功能(经济)科目、支付方式进行编制。经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是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

预算单位应于每月中旬前将次月的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经批准后执行。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需逐级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三)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财政收入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2.收缴方式。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收入、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将收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以外的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4.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财政专户退付按现行办法办理。

(四)规范支出拨付类型、方式和程序

1.支出类型。按照政府支出分类标准,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的需要,具体分为:

(1)工资福利性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福利性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未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但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支出。

(4)转移支出,指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对下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中的工资性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适宜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为工资福利性支出中的福利性支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在财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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