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乐清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督、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和全社会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意识。
第六条 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
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按照《乐清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乐政办发〔2009〕55号)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成绩显著的责任单位、督办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给予奖励。
第八条 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经费列入预算。
凡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经费,由当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
企事业单位隐患整改经费应当列入其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第九条 按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整改难度和职责分工,建立市、乡镇、企事业单位三级事故隐患库。
第十条 各乡镇政府必须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抽查活动,掌握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指导、监督、协调本系统、本行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工会组织依法行使群众监督职权,积极组织职工排查隐患,并协助政府和督促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组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时向乡镇政府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人才与技术优势,指导、帮助同行业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事业单位必须树立隐患就是潜在事故的理念,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突出抓好道路交通、企业“三合一”、无证无照、人员密集场所、违法建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经费保障、建档监控和定期上报等制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抓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对企业重大危险源部位、危险性较大设施设备和危险性较大操作岗位等,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