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乐清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09〕32号)和《温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温政办〔2009〕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机制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我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规模、速度、结构等状况;满足GDP核算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部门服务业业务统计,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及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工作机制
1.分工负责制度。由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采取整体设计、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协同实施。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统计和所管理行业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
2.统筹协调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统计局或视需要由市政府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推动服务业统计工作。
3.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对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列入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内容。
二、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服务业统计范围及调查对象
服务业包括以下15个门类:(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批发和零售业;(4)住宿和餐饮业;(5)金融业;(6)房地产业;(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1)教育;(1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国际组织。
服务业调查对象为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其中包括从事服务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机关事业及其他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统计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1.财务统计及方法。市统计局根据《浙江省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负责将调查对象划分为限额以上单位、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两大类;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实施统计调查。
2.业务统计及方法。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部门业务统计。
(三)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
限额以上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实行季报制度。限额以上单位一季度报告期为1-2月,二季度报告期为1-5月,三季度报告期为1-8月,四季度报告期为1-11月,以及全年1-12月,有关部门要分别于3月18日、6月18日、9月18日、12月18日、次年2月18日前将报表报送至市统计局,从2009年二季度开始试行,2010年正式实施。
限额以下和个体抽样调查建立季报制度。限额以下和个体抽样调查一季度报告期为1-2月,二季度报告期为1-5月,三季度报告期为1-8月,四季度报告期为1-11月,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分别于3月18日、6月18日、9月18日、12月18日前将报表报送至市统计局;2009年二季度开始试行,2010年正式实施。
业务统计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由有关部门自行决定,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同时抄报统计部门。
(四)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提供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名单,指导开展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及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限额以上单位财务调查和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户的抽样调查情况的督促、审核、汇总,上报服务业统计报表。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温州市统一的服务业财务统计网络平台上,负责本部门系统内业务统计和单位财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数据处理和上报,同时向市统计局抄报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综合业务统计报表。
(五)工作要求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难度大、业务要求高,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政府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小组,由潘旭东(市府办)担任组长,金超英(市统计局)、郑克(市发改局)、张帆(市经贸局)为副组长,张建州(市统计局)、周庆耀(市财政局)、吴国华(市交通局)、郑维才(市人事局)、吴培兴(市卫生局)、郑祥存(市教育局)、庄志斌(市金融办)、李建国(人行乐清市支行)、徐崇铭(市科技局)、吴良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刘斌(市体育局)、蔡小成(市工商局)、何小曙(市规划建设局)、徐立志(市旅游局)、钟贞德(市房管局)、支小琴(市民政局)、章建新(市质监局)、丁亮(市邮政局)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建州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统计局。各乡镇、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本乡镇、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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