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乐清市 > 正文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订的《乐清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意见》、《乐清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意见》和《乐清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目标。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是国务院、省政府、温州市政府部署的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通过开展“三项行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与素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船捕捞、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十一”黄金周、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高温、汛期、冰冻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工作。 

  三、落实责任。“三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紧抓不放,组织相关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实施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四、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将安全生产执法与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是将“三项行动”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相结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乡镇安监机构队伍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实施科技兴安,着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三是将“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源头监管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力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督查。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情况的督促指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不定期开展督查,推进全市“三项行动”深入开展。 

  六、扩大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参与“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实行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及时总结。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制定“三项行动”工作计划,每月报送“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见附件),并对“三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工作计划、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请分别于6月10日前、次月1日前和11月1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61882187,传真:61882177,电子邮箱:zhk010@126.com)。 

  附件:“三项行动”进展情况月报表 

  二○○九年六月二日 

  乐清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意见 

  乐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1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09〕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 

  二、主要任务 

  突出抓好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船捕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或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市安监局组织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无证或证照不齐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行为、不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开展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二)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对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行为和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民爆物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蓝盾”系列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矿山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四)市规划建设局组织对违法建筑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组织对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施工企业(包括分包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施工单位肢解发包和违法挂靠或违法分包、监理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五)市交通局组织对车辆超限超载、农用船进入主干航道、水上运输船舶严重超载等非法违法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六)乐清湾海事处组织对无证非法运输、作业和内河砂石船舶、工程船舶从事海上运输、作业,客运船舶超载、超抗风等级航行和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船员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违反锚泊、值班规定,违反桥区水域、进出港航道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船岸界面安全与防污染措施不落实和危险货物瞒报、非法排放污染物等非法违法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七)市水利局组织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建设水利项目和“四无”小水电、不按规定实行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和特种岗位持证上岗、违反规定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和河道采砂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八)市旅游局组织对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九)市农业局组织对无证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或违规培训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超范围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行为,违规办理拖拉机牌证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对“三无”渔船、“三证不齐”渔船,“海滩造船厂”等非法、违规造船,违章作业、违章改建、违章搭客渔船和在大轮习惯航线锚泊、捕捞作业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一)市质监局组织对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行为,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二)市消防大队组织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三)市工商局组织对无工商营业执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四)市市政园林局、房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穿于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务求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针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计划,统一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广泛动员,周密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至9月) 

  1.全面清查,从严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态势。 

  2.集中梳理,分类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乡镇、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3.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营造良好环境。9月份,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深化完善阶段(10月至12月) 

  1.深化行动,把握重点。针对第四季度的工作特点,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等行为。 

  2.搞好总结,完善提高。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安全监管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执法行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严厉打击,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许可、安全资格证书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从严把关。 

  (三)严查事故,推动工作。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统筹兼顾,立足长远。要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舆论引导,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要求、典型事例和成效,加大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力度,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走过场的单位。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执法行动,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认真查处,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乐清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eqingshi/20210529/10491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