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政府法制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109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乐政发〔2006〕4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法制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法制工作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力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本单位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法制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并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提供足够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