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大力发展服务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08〕175号)精神,按照“拓市场、保增长”的工作要求,现对推进我市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积极推进我市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细化专业分工,切实改变工业企业“大而全、小而全”格局,在做大做强工业的同时,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重提高第三产业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着力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地方财力可持续增长。
二、实施对象
(一)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符合分离条件的,可进行分离,设立专门的物流、运输、仓储公司;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由社会闲散车辆或外地车辆承担的,可由工业企业设立物流公司,统一管理运输车辆,实行集中配送。
(二)安装成本占比较高的工业生产企业,如钢结构房、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等生产企业,可将安装劳务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安装企业。
(三)对于工业企业内部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研发等业务,可单独剥离出来,成立相应子公司。
(四)对工业企业内部的维修、修缮、安保、洗衣、洗浴、卫生医疗、幼儿育养以及经营性质的餐饮、娱乐等业务,可分离出来,成立专门公司。
(五)对工业企业闲置的资产和剩余劳动力,可组建相应的租赁、物业管理和劳务服务公司。
(六)其他工业企业可从主业中剥离出来,并有利于第三产业发展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业务、项目。
此外,对大中型商业企业(包括大中型商场超市、汽车4S店等)符合有关分离条件的,可结合实际一并实施。
三、工作原则
(一)循序渐进,依法实施。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要逐步推进,不能一蹴而就。要按照“成熟一家、辅导一家、分离一家”的思路,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率先实施。同时,分离工作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操作,无论是企业分离的过程,还是分离后的发展,都不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不搞“一刀切”,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实际,认真选择好行业和企业对象,重点抓住物流、营销、安装、研发、后勤服务等我市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重点环节,着重从“产业链”、“附加值”、“规模化”上下功夫。
(三)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要在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企业是分离工作的主体;政府要明确自身职责定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做好引导工作,激发企业对分离工作的积极性,但不包揽企业内部事务。
(四)政企双赢,注重实效。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要按照“在存量中求增量、在发展中求增量”的要求,实现企业与政府的“双赢”,在“企业成长、政府得益、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上找到最佳结合点。一方面,要让企业在分离过程中得到实惠,减轻负担,实现企业更好发展;另一方面,要对实施分离工作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情况进行认真测算,确保有利于增长地方财力。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建立“乐清市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监督。市财政部门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并建立部门内部的工作机构。同时,通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或例会制度等形式,定期通报情况、交流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