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8年,我市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拓进取,求实创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全市干部、职工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再立新功、再创佳绩,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开展2008年度市先进单位和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市工业、交通、邮电、财贸、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卫生和其他系统的下属各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均可参加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1.积极推进科技进步,不断强化内部管理,锐意创新,开拓进取,行业作风端正。
2.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3.重视和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本年度无重大伤亡事故。
(二)先进生产(工作)者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分子:
1.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议、操作技术比武活动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3.在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引进外资、拓展市场、扩大出口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4.在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尊严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忠于职守,不畏艰难,踏实工作,在平凡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
6.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三、评选方法
采取由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
勿滥、不搞照顾。先进事迹要为本单位干部职工所公认,防止出现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
四、评选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
(二)评选活动要坚持群众路线,增强透明度,名单上报前
由部门、单位张榜公布,充分征求意见;
(三)应建而未建党、工会、共青团组织,应签而未签集体合同的企业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四)凡违反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的个人,发生人身伤亡、交通、火灾等重大事故,以及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不得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五)市先进生产(工作)者中,从事第一线生产、科研、教育、医务、服务的干部职工比例,不得低于80%。
(六)先进单位、个人登记表于2009年2月1日前由各主管部门集中上报,联系电话:62550047。
附件:1.2008年度市先进单位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乐清市先进单位登记表
3.乐清市先进生产(工作)者登记表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2008年度市先进单位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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