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单位:
为做好2009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09〕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注册对象
凡在2009年9月30日以前领取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均需参加2009年度的年审注册。
二、年审注册时间
年审注册于2009年12月7日开始,至2010年1月15日完成。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年审注册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补验,无故不参加年审注册超过2个月以上的予以缴回并注销证件。
三、年审注册内容
年审注册的主要内容为:持证人员单位、岗位、执法区域和执法类别等变更情况;一年内执法人员的主要表现等。
四、年审注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