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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年度乐清市耕地保护、供地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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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耕地保护工作成绩显著,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于温州市下达的任务数;全市1999年至2009年转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完成1893亩。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乐政发〔200860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转而未供及供而未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乐政发〔201028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函〔201055号)精神,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有关单位2010年度耕地保护、供地工作进行了考核评比,评出四都乡人民政府等4个单位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雁荡镇人民政府等5个单位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良好单位,镇安乡人民政府等21个单位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合格单位,大荆镇人民政府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单位,黄华镇人民政府等4个单位为供地工作先进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度乐清市耕地保护、供地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大荆镇人民政府、供地率在10%以下的乐清湾港区管委会等17个供地工作后进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考核优良、先进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考核合格的单位要以优秀为榜样,寻找差距,迎头赶上;考核不合格、后进的单位要正视问题,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落实责任,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10年度乐清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 

  2.2010年度乐清市供地责任目标考核结果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2010年度乐清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 

  一、优秀单位(4个) 四都乡人民政府     岭底乡人民政府   黄华镇人民政府   芙蓉镇人民政府 

 

  二、良好单位(5个) 雁荡镇人民政府    福溪乡人民政府    仙溪镇人民政府    城北乡人民政府    南塘镇人民政府     

 

  三、合格单位(2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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