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实现殡葬服务均等化,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对全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在乐清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未出现违反相关规定办丧的乐清市户籍人员和在乐清市居住的非乐清户籍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二、免费项目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1.遗体接运(抬尸)费230元(限乐清市域范围内使用殡仪馆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
2.市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费80元/天(存放期限3天以内);
3.遗体火化费330元(按普通火化炉收费标准减免);
4.骨灰寄存费120元/年(存放期限1年以内)。
(二)对下列重点优惠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可免费申领骨灰盒1只(300元以内):
1.乐清市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五保、城乡低保、困难家庭成员;
2.持有效期内《重度残疾人救助证》的残疾人;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
4.“三老”人员(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
5.市(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三、申请程序
符合本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指亡者的直系亲属)凭盖有公安、卫生部门印章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以及乡镇政府出具的《丧事活动报告单》向市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乐清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亡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亡者为重点优惠对象,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困难家庭救助证》、《重度残疾人特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浙江省抚恤优待证》、《劳模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三老”人员(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由市民政部门对其身份进行核实。
(四)亡者为在乐清市居住的非乐清户籍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费承担
(一)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和重点优惠对象骨灰盒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承担。市殡仪馆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超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标准和项目范围的费用由丧户支付。
(二)市殡仪馆应在费用减免的次月5日前,填写《乐清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以下简称《费用结算清册》,见附件2)和《乐清市重点优惠对象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以下简称《重点优惠对象费用结算清册》,见附件3)各3份,并附《申请表》复印件送市殡葬管理所审核,由市殡葬管理所在《费用结算清册》和《重点优惠对象费用结算清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5日前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对《费用结算清册》和《重点优惠对象费用结算清册》进行审核,并于月底前按照审核确认的金额将资金划入市殡仪馆账户。
五、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经办人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依法追求法律责任。
(二)市殡仪馆应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如发现殡仪馆虚报申领减免费用的,由市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市殡葬管理所应认真核实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严把审核关。对丧事办理过程中有违反丧事集中办理、丧葬陋习整治、骨灰装棺再葬、滥建私坟等殡葬违法行为的,市殡葬管理机构要及时通报给市殡仪馆,不予减免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四)市民政和财政部门应建立督查制度,定期对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公安、物价、卫生、民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通知。
附件:1.乐清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2.乐清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
3.乐清市重点优惠对象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乐清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死亡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性 别 | 死亡时间 | |||||||||||||||||||
户籍所在地 | ||||||||||||||||||||
免费对象类别 | □本市户籍人员 □非乐清户籍人员 | |||||||||||||||||||
重点优惠 对象类别 | □城乡低保、困难家庭成员 □特困残疾人 □重点优抚对象 □“三老”人员 □市(县)级以上劳模 |
经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性别 | 户籍所在地 | |||||||||||||||||||
与亡者关系 | 联系电话 |
注:请按不同类别在□内打勾,并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亡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亡者为重点优惠对象,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困难家庭救助证》、《重度残疾人特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浙江省抚恤优待证》、《劳模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三老”人员(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由市民政部门对其身份进行核实。
4.亡者为在乐清市居住的非乐清户籍人员,需提供在乐清居住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结算清单
年 月 日
项 目 | 免费标准 | 实际消费金额(元) | 备 注 |
遗体接运费 | 230元/具 | 乐清市域范围内使用殡仪馆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 | |
冷藏存放费 | 80元/天 | 按3天冷藏费计算,超过3天以上部分费用自理。 | |
火化费 | 330元/具 | 按普通火化炉收费标准减免。 | |
骨灰寄存费 | 120元/年 | 存放期限1年。 | |
骨灰盒 | 元/个 | 1.限重点优惠对象; 2.限300元以内,外带不作报销。 | |
合 计 |
家属(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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