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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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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8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112012年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地名是不可或缺的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随着我市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全社会对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更便捷、更规范、更高效的要求,为此,亟需强化地名基础工作,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和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这次地名普查工作。 

  二、明确地名普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目标任务。地名普查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2011年完成全市市域内1500工作地图的地名普查任务及普查成果与国家地名数据库对接;2012年开展市域内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查清全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和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立规范标准的地名标志,建立现势性强、符合标准化要求、处理系统先进的地名信息系统,推进我市地名信息化应用工作。 

  (二)工作要求。要确保地名普查的质量。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地名普查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建立并落实工作制度和标准,切实加强普查质量的控制管理。市、乡镇两级地名普查机构要精心组织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普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实地,认真开展地名调查、信息收集和资料考证等工作,如实填写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在继承传统地名管理有效方法的同时,充分运用信息网络、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先进科技手段开展普查,着力提高普查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要积极促进成果应用,依法处理地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利用普查成果,及时编制出版各类标准地名图集、地名志等资料。大力推进地名管理系统建设和地名公共服务产品开发,加强政府各部门间地理数据的共享和整合,促进普查成果的有效应用。 

  三、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为加强对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了乐清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陆地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海域地名的普查工作。各乡镇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加强配合,高度重视普查力量建设。市财政局要确保地名普查工作经费的落实到位。对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人员将给予表彰。 

  附件: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 件 

  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地名普查的任务、原则和具体范围 

  (一)地名普查的任务。查清全市行政区域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促进地名标准化,推进数字地名建设,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地名普查的原则。按照第二次全省、温州市地名普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需要,普查工作本着统筹安排、统一标准、规范作业,注重质量、促进应用的原则开展。 

  (三)地名普查的具体范围。地名普查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大门类涉及11大类的104子类。 

  1.海域类名称(海洋、海湾、海峡、岛屿<沙、滩、岛、屿、礁、群礁、群岛>、海岸带<岬角、滩涂、海岸、半岛>)。 

  2.陆地水系类名称(河流、湖泊、峡谷、三角洲、河岛、湖岛、瀑布、泉)。 

  3.陆地地形类名称(平原、盆地、高原、丘陵山地<山口、关隘、山谷、山坡、山峰、山、山体>、沼泽、草原、森林、洞穴)。 

  4.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名称(乡镇,矿区、农林、牧、渔区、工业区、开发区、贸易区、口岸、军事区<对社会公开名称>、地片、区片)。 

  5.居民点名称(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 

  6.交通运输设施类名称(锚地、海港、渡口、公路、长途车站、道路、公交车站、停车场、桥梁、隧道、加油站、灯塔导航台、索道)。 

  7.群众性自治组织名称(村委会、居委会)。 

  8.水利、电力设施类名称(井、池塘、海塘、水库、蓄洪区、水渠、排水沟、海堤、河堤、闸堤、输变电站、发电站、通信基站)。 

  9.纪念地、旅游胜地类名称(纪念地<人物纪念地、事件纪念地、宗教纪念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点)、自然保护区)。 

  10.建筑物类名称(房屋、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城墙)。 

  11.单位类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军事单位)。 

  二、地名普查的时间与内容 

  普查工作从20111月开始,到201212月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1年工作计划。在全市市域内全面开展1500地图的地名普查各项工作。召开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会议,开展地名普查内业调查并确定普查地名目录。部署各乡镇具体普查任务,加强对乡镇普查业务的督查指导,检查并录入地名普查成果。 

  (二)2012年工作计划。做好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成果的上报工作。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推进我市地名管理系统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地名普查的方法与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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