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
乐清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根据《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作风建设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10〕1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办,是指由代办员无偿协助我市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各项审批手续、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一种办事机制。
第三条 设立乐清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代办中心),隶属于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管办),具体负责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
第四条 代办工作遵循便捷、高效、合法、合理的原则,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平台,按照代办的内容、职责做好各项代办服务工作。
第二章 代办的内容及职责
第五条 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
(二)企业设立登记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其他需要代办的事项。
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原则上由投资者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办理。
第六条 市代办中心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代办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及时与代办员进行沟通,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二)做好代办项目的首次办理登记工作,汇总、通报各代办项目的审批进展情况;
(三)对涉及面广、程序复杂或者需要协调的项目,根据有关制度,提请市审管办组织项目会商、联合踏勘或者召开联审会议;
(四)帮助代办员做好代办过程中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代办员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发展潜力的市管后备干部或者优秀青年干部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办事流程,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协助编排项目审批计划;
(二)协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递交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三)及时向项目挂钩的市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工作指示,必要时,请市领导组织协调;
(四)跟踪项目审批进程,及时向市代办中心、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并做好沟通工作;
(五)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八条 协办员由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科室负责人或者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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