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市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全面完成,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10〕4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乐政办函〔2011〕4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公办幼儿园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和《乐清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按照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明确责任、整合资源的原则,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与城镇化建设的情况,结合我市人口分布和适龄儿童的变动情况,以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和兼顾办园效益为原则,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闲置资源,综合考虑交通、环境、新住宅开发、农房集聚项目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设就近便民、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到2013年,我市公办幼儿园达36所(含开工)(详见附件)。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建设公办幼儿园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千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步伐,扩展公办幼儿园招生覆盖面,为更多群众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这不仅是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教育现代化市的需要,更是一项关系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完成公办幼儿园的建设任务,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共同提高,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机构。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市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方青副市长担任组长,王爱芬(市府办)、赵顺川(市教育局)担任副组长,市编委办、市考绩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顺川兼办公室主任,周信(市教育局)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公办幼儿园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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