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市民中公开聘请第一轮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一)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法律意识;
(三)品行端正,办事公道,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意见;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五)非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一)及时反映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二)受市政府委托,调查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问题;
(三)应邀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四)办理市政府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三、聘请程序和任期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