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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乐清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商务厅等九部门《转发国家九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225号)、温州市商务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强我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温商务联发〔2012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审核清理工作目标 

  2012710前,全面完成审核清理工作。审核清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和《温州市贯彻〈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屠宰规划纲要》)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据生猪定点屠宰场、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立标准,在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采取统分结合、条块结合的原则,对全市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资格审核清理,确保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生猪定点屠宰条例》及温州市《屠宰规划纲要》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审核清理工作对象 

  此次审核清理工作对象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995)和温州市《屠宰规划纲要》确定的乐清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具体为:乐清市肉类屠宰加工厂和柳市生猪定点屠宰点、虹桥生猪定点屠宰点、北白象生猪定点屠宰点、雁荡生猪定点屠宰点、大荆生猪定点屠宰点、象阳生猪定点屠宰点。 

  三、审核清理具体标准 

  审核清理工作要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等的规定及《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等国家标准进行。具体审核清理要严格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审核标准(附件1)、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清理整顿审核标准(附件2)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市商务局联合市农业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进行现场预验收,报温州市商务局现场验收确认。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由市商务局联合市农业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确认,报温州市商务局备案。 

  四、审核清理阶段时限 

  全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从20125月至7月底,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健全组织、制定方案(20125月)。为切实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乐清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刘云峰副市长担任组长,罗定阳(市府办)、杨爱琴(市商务局)为副组长,仇保雷(市经信局)、周庆耀(市财政局)、王乐鹏(市商务局)、朱燕燕(市卫生局)、应开荣(市环保局)、陈金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蔡斌(市工商局)、刘东(市质监局)、方妙华(市畜牧兽医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乐鹏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审核清理的具体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审核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审核清理部门协调机制,扎实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限期整改(20126月上旬前)。各镇(街道)、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内所有屠宰企业依据审核清理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查;市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对全市范围内屠宰企业逐一进行审核并提出清理整合意见,责令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市商务局在当地屠宰企业整合、整改的基础上,严格标准,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对符合设置规划和审核标准的小型屠宰场点予以颁发小型屠宰场点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信息。 

  第三阶段:实地审核、落实整改(20126月底前)。在屠宰企业自查、整改结束后,市商务局联合市农业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复查,重点是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小型屠宰场点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复查后将有关情况汇总报温州市审核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审核验收申请。 

  第四阶段:汇总资料、迎接验收(20127月底前)。进一步巩固审核清理工作成果,做好审核清理工作有关资料的汇总整理、上报和查漏补缺等,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和督查。 

  五、审核清理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商务部门要将审核清理作为2012年屠宰行业管理的头等大事和基础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建立完善审核清理部门协调机制,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执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发现生猪屠宰企业违法线索,要及时互相通报;经信、商务部门要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企业改造升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 “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猪肉储备管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资金支持力度;商务、公安、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工商部门要配合做好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市场肉品来源情况检查,对无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生猪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为所辖区域内的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以这次审核清理工作为契机,建立猪肉质量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资格动态审核。 

  (二)严格程序、强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核清理工作程序和时限,切实把握工作节奏,按照自下而上,先企业自审、后组织实地逐个审核、再温州市级联合全面审核的程序抓好落实。全市审核清理中的情况要及时征求温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积极配合温州市级审核领导小组验收,并做好信息报送和审核清理报批等各项工作。 

  (三)透明公开、强化监督。审核清理工作,要主动透明公开,对于经审核合格并换发证牌的企业,要在相应媒体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于经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也要通过相应媒体及时予以公布,主动接受广大消费者和媒体监督。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严格依法处置违法违规企业,对违法违规企业等要予以曝光,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中成效突出的要进行宣传表扬。 

 

  附件: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审核标准 

  2.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清理整顿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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