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乐清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强化运行监测,充分发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对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
第三条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基本原则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竞争淘汰机制。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 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规模与带动能力。企业总资产规模300万元以上(其中欠发达地区要求企业的资产规模在200万元以上)。企业有稳定的生产基地,并与生产基地的农户建立起利益联结机制,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当地农民增收中起到重要作用。经营规模和带动能力应达到如下要求:
1.从事粮食、蔬菜、果树(含经济作物)、茶叶、中药材等生产、加工及流通的企业,年产值达到300万元以上(其中欠发达地区要求企业年产值达到2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种植面积:粮食3000亩,蔬菜500亩,果树500亩,茶叶500亩,中药材100亩以上。
2.从事森林花卉生产、加工及流通的农业龙头企业,年产值(或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其中欠发达地区要求企业年产值达到2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种植规模:竹木3000亩,花卉10万盆(株)以上。
3.从事畜产品生产、加工及流通的企业,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其中欠发达地区要求企业年产值达到35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养殖规模:猪存栏3000头,羊存栏500只,牛存栏300头,鸡、鸭出栏5万羽,兔存栏5000只,鸽存栏1万羽,蜜蜂500箱以上。
4.从事水产加工的企业,要求加工有地方特色的水产品,年产值达到800万元以上;水产养殖企业产值300万元以上。
5.从事农副产品市场流通的企业,市场年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有记录生产、销售、投入品的台账,制订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流程,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自觉接受农产品抽样监测,本年度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
(三)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企业。
(四)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主营产品产销率达到80%以上。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