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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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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2]5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一)凡2012年9月30日以前领取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均需参加2012年度的年审注册。执法证件年审的主要内容为:持证人员单位、岗位、执法区域和执法类别等变更情况;一年内执法人员的表现;更新法律知识培训学习情况等。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使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和加盖印章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单位应当在2012年12月21日前将本单位执法人员的证件信息、执法情况等统一造册,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二、年审方法

  (一)2012年年审注册工作采用书面上报《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登记表》和网上申报、网上登记注册形式进行。年审结果由年审机关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二)各执法单位对需要参加年审注册的证件,应认真填写《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登记表》,在证件管理系统中提交相关信息后,一并报法制办具体办理注册登记。应当参加年审而未经过年审注册的证件一律无效,由所在单位收回,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销毁。

  三、年审工作要求

  (一)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注册管理是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证件管理员尚未确定或需更换的应及时确定上报。 

  (二)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工作,及时完成行政执法证件变更工作,已经退休、调离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的证件,应当及时收回并上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按规定注销。

  (三)年审注册相关表格可在省法制办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fzb.gov.cn/)下载。 

  附件:1.《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登记表》 

  2.《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换证登记表》

  3.《国家部委办核发行政执法证件备案表》

  4.《证件管理员申报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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