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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2013年乐清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2013年乐清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24日   


  2013年乐清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计划 

  市卫生局 

  为有效推进我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完成全市重性精神病人基础调查,确定病人,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开展重性精神病社区随访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现率达2‰以上,其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率达2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培训宣传 

  市级精神卫生管理人员及精神疾病专业人员参加省、市级培训,同时负责镇(街道)、社区培训,镇(街道)负责村级培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开展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意义,自觉参与、配合精神疾病防治工作。 

  (二)摸底排查 

  通过基础调查、患者报告及出院病例通知等手段发现病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公安民警、民政专员、村居干部等,在辖区内开展基础调查发现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由公安部门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征得患者本人或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后,定期上报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精防办)。 

  (三)诊断评估 

  基础调查发现的疑似重性精神病人由市精防办统一安排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复核、确定。同时,对确定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病情评估,指导分级管理。 

  (四)规范管理 

  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及时为确定的重性精神病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为居家治疗的患者开展定期随访、服药指导和康复指导等,并协助做好病情较重的患者,尤其是肇事肇祸、关锁及“三无”的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治疗服务。 

  三、职责分工 

  (一)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划制订、督导、评估与总结,并制订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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