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甬台温高速公路、甬台温高铁、104国道两侧视线内坟墓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乐清市甬台温高速公路、甬台温高铁、104国道两侧视线内坟墓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美丽乐清”暨2013破难攻坚大行动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13〕39号)精神,全面推进“四边三化”行动、“青山白化”治理和美丽乐清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甬台温高速公路、甬台温高铁、104国道两侧视线内坟墓实施生态化改造。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恢复“四边区域”范围内生态环境为目标,全面开展“青山白化”治理,重点对甬台温高速公路、甬台温高铁、104国道两侧视线内的私坟,以及往年青山白化治理已拆除的坟墓,进行生态化改造。
二、改造标准
坟墓生态化改造按照“去除坟圈、坟背覆土、绿化植被、保留墓碑、自然生态”的原则进行,具体改造标准为:坟圈离地面不高于20厘米,坟圈中间要清底填土,种植常青树木或花草;坟坎(窗口上沿)建高30厘米以上的挡土墙;改造用砖一律用青色砖,不得用水泥粉刷;坟背和坟坦需覆土30厘米以上,并铺草被绿化;坟墓周围及正面(坟坦内外)栽植苗木高度不低于1.5米的四季常绿树种(柏树、杜英、桂花、茶花、杨梅、樟树等),视大小确定种植间隔距离,确保2至3年后遮盖坟墓正面。
三、验收方式
坟墓生态化改造验收工作采取“查、看、评”等方式进行,具体为:
(一)“查”: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坟墓生态化改造的台账、档案,包括生态化改造相关文件、与专业改造队伍签订的改造协议、一坟一档材料(坟墓生态化改造情况登记表、坟墓拆除前后照片、坟墓生态化改造前后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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