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进一步完善“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温政办〔2012〕217号)精神,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豆芽菜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由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
二、芋头(土豆)去皮、蔬菜快速腌制、笋干(蕨菜)泡发等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原则上由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发现企业化生产行为的,线索移送市质监局监管。
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以及其他食品交易市场内的面包糕饼、卤味烤禽等现场制售类食品,由市工商局监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以及其他食品交易市场外的面包糕饼、卤味烤禽等属于前店后场(制作场所与销售场所未分离,且后场制作的食品只供前店零售的)形式的现场制售类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
四、无健字号且无QS 标识的食品在流通环节由市工商局监管。
五、市场外用于批发的卤味烤禽熟食加工(肉类制品)、鱼类制品及动物副产品加工(如猪头肉、猪蹄、咸肉、酥排骨等肉制品,烤鸭、白斩鸡、鸭舌、鸭头等禽类制品及鱼饼、鱼丸等鱼制品)、炸油条等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由市质监局负责。
六、食品生产企业的仓储(冷库)中作为企业自身生产加工的原料及产品的食品安全监管,由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经营企业仓储(冷库)和物流企业为流通环节提供服务的仓储(冷库)食品安全监管,由市工商局负责。
食品运输环节的投诉举报和案件实行首接负责制,通过初步调查属于本部门监管范围的,由本部门进一步处理,属于其他环节的,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直接向市食安办投诉举报的,由市食安办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七、“地沟油”加工及其炼制原料的收储监管,原料属于畜禽屠宰废弃物的,由市商务局监管;“地沟油”提炼加工窝点由市公安局直接查处,市质监局、市环保局配合;“地沟油”市场流通销售由市工商局监管。
关于“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监管,由市食安办参照其它市县区的做法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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