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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9 

  乐清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机制,切实提高火灾扑救和事故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法律法规和《乐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本预案。  

  (三)遵循原则

  1.防消结合,预防为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财产的安全,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根据在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乐清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森林火灾、港外船舶火灾、军事设施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其他相关法规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组织实施。本预案针对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是指发生于下列单位、场所(设施)、区域,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群死群伤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的火灾事故,主要情形包括: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2.党政机关,交通、通信枢纽,广播电视中心,电厂等公用设施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3.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建筑密集区、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商业街)、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化工企业、重要物资仓库等处所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危害的。  

  5.港内的船舶、列车、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的。  

  6.其他需要列为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情况。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是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为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消防应急指挥部)。

  市消防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应急办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市公安消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及装备建设工作;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参加救援;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温州市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预案;统一部署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

  市消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在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中发挥指挥协调作用。

  市消防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公安局: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现场秩序稳定;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确保救援工作道路畅通。  

  2.市公安消防局:承担市消防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况提请市消防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消防救援人员日常培训演练,建立火灾救援专家组,事后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3.市安监局: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指导消防部门开展救护技术培训。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现场国省道及县乡公路的排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人员和物资。  

  6.市市政园林局:协调供水、供气部门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架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满足火场扑救用水需要。  

  7.市住建局:协调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设计、城市基础设施资料和专业人员。  

  8.市供电局:协调相关地区电力部门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9.市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测定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遗留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10.市气象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如遇特殊火灾可能造成的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温州市气象局,做好数据处理反馈信息的接收并提出处理意见。  

  11.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援中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剂和应急供应。  

  12.市民政局:负责对特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政策落实,帮助做好缺乏自救能力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  

  13.市委宣传部:按照市消防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会同市外侨办、市台办做好境内外媒体接访工作。  

  14.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履行职责以及救援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法违纪行为实施问责。  

  15.乐清湾海事处:当停泊在港内的船舶发生火灾时,为消防部门协调、提供运送灭火器材装备的船只,协助消防部门开展水上灭火救援行动。  

  16.电信乐清分公司:根据重特大火灾救援工作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17.移动乐清分公司:根据重特大火灾救援工作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移动通信保障,按照市消防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将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的领导成员列为移动通信网络优先接入对象,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18.市武警中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依照市消防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重特大火灾救援工作需要和市消防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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