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绿化项目的养护管理质量,巩固我市森林城市创建绿化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绿化项目养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我市绿化项目按照“部门牵头、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绿化项目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切实落实工作职责,做好全市绿化项目的养护管理工作。各绿化项目养护管理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牢固树立“三分种、七分管”的意识, 在注重增加绿化量的同时,更加注重绿化质的提升,把加强绿化项目养护管理工作作为民心工程、生态工程和竞争力工程,全力抓实抓好。
(一)主管部门
1.市林业局主管全市农田林网、江河海岸绿化、泥质基干林带、平原片林等绿化项目(以下统称林业类项目)的养护管理。
2.市市政园林局主管全市城市、城镇绿化项目(以下统称市政园林类项目)的养护管理。
3.市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市公路绿化项目的养护管理。
4.市铁路建设办主管全市铁路绿化项目的养护管理。
(二)责任单位
1.市园林养护机构具体承担乐成、城东、城南、盐盆四个街道,以及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按规定移交的绿化项目的养护管理。
2.市公路养护机构承担公路征地范围内绿化项目的养护管理。
3.市铁路建设办承担火车站广场等铁路征地范围内绿化项目的养护管理。
4.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辖区内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它绿化项目的养护管理。
对于施工单位养护期内的绿化项目,业主单位要强化监督,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养护职责。施工单位不按合同的规定及标准进行养护的,不予拨付剩余资金。对于施工单位养护期到期的绿化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项目验收的范围、面积、数量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本通知的规定纳入养护管理范围。
二、严格养护标准
为全面提高绿化项目管养质量,各养护队伍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标准开展养护管理工作。具体要达到以下养护标准:
1.绿地范围内无倒株、斜株、断枝、明显枯枝,树根无萌蘖,树干无藤物缠绕,常绿树种树木无大片光秃落叶;
2.无发生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情况;
3.乔灌木有缺株、绿篱及草花有空缺的,要及时报告养护责任单位,经养护责任单位核实后按规定予以补植;
4.乔木应有防倒伏措施,并做好修枝、修剪、病虫害防治、台风等灾害预防、冬季刷白防冻防虫等工作;
5.花灌木修剪要及时、规范,色块、绿篱要适期修剪,不脱脚、不缺损,球类修剪要圆整;
6.草坪应长势良好,无黄化、乱石、积水及明显杂草未拔除迹象;
7.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绿化项目提出的其它具体要求。
绿化项目养护管理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养护队伍,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加强对养护队伍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养护队伍选择的依据。养护队伍在同一责任单位发生两次未达到养护标准的,应取消其养护管理资格。
三、加强考核监督
绿化项目养护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绿化项目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监督。考核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建设办和市财政局组成绿化项目养护工作考核组联合考核,或者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单独考核。考核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重大活动前可组织专项考核,每次考核各类型绿化项目的面积(数量)不得少于已移交绿化项目的20%。考核结果作为资金奖励的依据。以市园林养护机构、市公路养护机构及市铁路建设办等单位为责任单位的绿化项目,按原规定执行;由各镇街作为业主单位实施的绿化项目,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四、强化资金保障
各镇街2010年冬以来的绿化项目,按以下标准确定养护经费:1.城镇公园(不包括城镇山体公园)4元/平方米;2.一般城镇绿化、公路铁路沿线绿化、农田林网、河岸绿化、平原片林(经济林、苗圃除外)、沿海基干林带等其它绿化项目1.5元/平方米(单行带状或不规则绿化项目可按乔木10元/株的标准计算)。
绿化项目养护工作经考核达标的,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盐盆街道由市财政对养护经费予以全额奖励,其它镇街由市财政按照50%的比例予以奖励。奖励期限为自项目移交起暂定三年。相关镇街要切实落实项目配套经费,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市园林养护机构、市公路养护机构、市铁路建设办承担的养护项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并实行经费包干。
附件:乐清市平原绿化项目养护考核办法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