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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水上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水上防台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乐清市水上防台应急预案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乐清市水上防台工作,避免或减少台风(包括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下同)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乐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乐清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乐清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特修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乐清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分指挥部)为乐清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下设的分指挥部。分指挥部由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担任指挥,乐清湾海事处处长担任常务副指挥,市经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乐清湾海事处、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边防大队、柳市镇人民政府、北白象镇人民政府、虹桥镇人民政府、清江镇人民政府、雁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市船舶行业协会会长为成员。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乐清湾海事处,乐清湾海事处分管领导为办公室主任。分指挥部办公室在台风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577-61678395,传真:0577-61678728。

  二、汛情等级和措施

  根据《乐清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乐委办〔2013〕38号)关于汛情分级的规定,汛情分为一般汛情(Ⅳ级)、较大汛情(Ⅲ级)、重大汛情(Ⅱ级)和特大汛情(Ⅰ级),分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按照《乐清市水上防台抗台工作部署表》(详见附件)开展工作。

  (一)一般汛情(Ⅳ级防台警报)

  1.分指挥部办公室向常务副指挥、副指挥汇报台风情况;

  2.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

  3.分指挥部将市防汛办有关台风通报情况及时传达到各成员单位;

  4.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制定的预案,做好防御台风的宣传工作,并将发现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分指挥部;

  5.分指挥部及时将发现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落实的情况报告市防汛办。

  (二)较大汛情(Ⅲ级防台警报)

  1.分指挥部办公室向常务副指挥、副指挥汇报台风情况,常务副指挥向指挥报告;

  2.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及成员进岗到位,召开防台分析会,部署防御工作;

  3.分指挥部将市防指发出的防御通知及时传达到各成员单位,并结合水上防台工作实际,发出水上防御台风通知;

  4.各成员单位根据分指挥部发出的防御台风通知要求,督促船只进入避台状态,督促码头、装卸点停止作业,并将在港内避风船只的数量报分指挥部办公室;

  5.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检查防台落实情况,并将检查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分指挥部;

  6.分指挥部及时将发现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报告市防汛办;

  7.分指挥部及时组织水上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三)重大汛情(Ⅱ级防台警报)

  1.分指挥部将市防指下发的防御紧急通知及时传达到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并结合水上防台工作实际,发出水上防御台风紧急通知;

  2.分指挥部根据市委、市政府防台部署的指示精神,结合市水上防台实际再进行防台工作部署;

  3.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抢险救灾工作按有关规程实施。涉及水上救助的,乐清市海上搜救领导小组启动乐清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四)特大汛情(Ⅰ级防台预警)

  1.分指挥部将市防指下发的防御紧急通知及时传达到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视情召开会商会,通报市防指要求,研究分析水上防台工作,提出工作意见;

  2.掌握并向市防指汇报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

  3.配合市防指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4.研究分析防台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报市防指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市防指发布台风警报解除后续工作

  1.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防台抗台通知精神,下达台风解除令;

  2.及时向市防指上报水上船只受灾情况和数字统计;及时上报防台抗台中出现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

  三、抢险救助

  1.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险情信息后立即向分指挥部报告,分指挥部接到重大险情信息后及时处理,并向市防指报告。

  2.抢险救助工作必须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险救助队伍在不危及自身安全情况下要服从分指挥部的调派。

  3.抢险救助队伍要将抢险救助结果和所遇到的困难及时向分指挥部报告。

  四、分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乐清水域水上船只、人员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码头、水上设施保安工作,落实市防指工作部署及下达的防汛工作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抗台工作。

  2.分指挥部根据市防指对每年防台工作的部署及有关文件精神,在每年6月份召开分指挥部本年度防台工作会议,贯彻和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本年度防台工作,列出本年度防台工作的重点。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召开本单位年度防台工作会议。

  3.每年4月15日前,分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对本年度重点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市防指。

  4.分指挥部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成员、办公室主任职责。

  (1)指挥:负责分指挥部全面工作,担任台风期间水上防台总指挥;

  (2)常务副指挥:负责分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不在位期间,履行指挥职责;

  (3)副指挥:协助指挥做好分指挥部相关工作;

  (4)成员:根据分指挥部统一部署,共同做好水上防台工作;

  (5)办公室主任:在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领导下,承担分指挥部日常工作。

  五、成员单位职责

  乐清湾海事处:组织水上交通运输船舶、设施的防台避风工作,维护通航水域交通秩序,并组织协调对遇险船舶的搜救。

  市经信局:负责我市沿海修造船业防汛防台安全,通知和督促修造船舶做好防台工作,并汇总上报相关数据。

  市公安局:参与水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防台期间水上治安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组织和通知渡口渡船、港口、码头等设施和水上运输企业及船舶做好防台抗台工作;加强航道养护,保障畅通。

  市边防大队:负责参与实施水上抢险救助工作,保护船舶、码头、设施安全。

  柳市、北白象、虹桥、清江、雁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指挥所属辖区水上防台工作。

  市船舶行业协会:协助成员企业做好沿海造修船业防汛防台工作。

  附件:乐清市水上防台抗台工作部署表

 

 

附件 

  乐清市水上防台抗台工作部署表 

单位 

Ⅳ级防台-防台戒备 

Ⅲ级防台-防台准备 

Ⅱ级防台-防台实施 

Ⅰ级防台-抗击台风 

警报解除-善后处置 

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 

1.研究分析台风可能造成的影响,传达市防指防台工作要求; 

2.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防台预案,做好职责内各项防台准备工作; 

3.开展水上防台检查,掌握并督促解决防台重点、难点问题; 

4.必要时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指导各单位防台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1.派员参加市防指会商会,汇报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工作准备情况; 

2.视情召开分指挥部会商会,各成员单位参加,通报市防指要求,研究分析水上防台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工作意见; 

3.全面掌握水上防台工作准备情况,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防台各项准备工作,视情督促组织部分船舶、设施先行撤离至防台避风水域。 

1.派员参加市防指会商会,汇报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工作情况; 

2.视情召开分指挥部会商会,各成员单位参加,通报市防指要求,研究分析水上防台工作,提出工作意见; 

3.组织、指挥全市水上防台工作,全面掌握船舶、设施防台避风进展情况; 

4.分指挥部领导进入防台抢险救灾应急待命状态,对防台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作出决策; 

5.督促各成员单位,全面组织船舶、设施、水上人员进行疏散。 

1.派员参加市防指会商会,汇报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工作情况;  

2.视情召开分指挥部会商会,各成员单位参加,通报市防指要求,研究分析水上防台工作,提出工作意见; 

3.掌握并向市防指汇报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配合市防指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4.研究分析防台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报市防指同意后,组织实施。 

1.台风影响后,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航道通航、港口生产; 

2.掌握水上防台救灾情况,统计灾情向市防指汇报; 

3.及时梳理水上防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客观总结评估防台抗台措施、预案和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时效性,认真汲取防台抗台工作的经验与教训。 

乐清湾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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