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5年度乐清市“三改一拆”行动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2015年度乐清市“三改一拆”行动考核评比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温州市有关“三改一拆”行动决策部署,确保完成2015年度乐清市“三改一拆”目标任务,根据《2015年度县(市、区)考绩法》(温委发〔2015〕3号)和《2015年度温州市“三改一拆”行动考核评比办法》(温改拆办〔2015〕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17个镇街列为考核对象,分为A、B两类进行考核。
A类镇街:柳市镇人民政府、北白象镇人民政府、虹桥镇人民政府、乐成街道办事处、城东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
B类镇街:淡溪镇人民政府、清江镇人民政府、芙蓉镇人民政府、雁荡镇人民政府、大荆镇人民政府、仙溪镇人民政府、盐盆街道办事处、翁垟街道办事处、白石街道办事处、石帆街道办事处、天成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A类镇街: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旧住宅区改造(示范样板小区整治)、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一类、二类目标)、违法建筑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和加减分项目等内容。
B类镇街:考核总分为65分。考核内容: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二类目标)、违法建筑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和加减分项目等内容。
三、组织实施
考核由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三改一拆办等部门组成考核组,采取重点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资料查看与实地查看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检查。每月根据上报报表、台账、信息、交办任务等情况,实行日常检查。次月上旬通报上月日常检查情况。
(二)季度考核。每季度末月,由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单位组成考核组,按照考核办法对各镇街“三改一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由市三改一拆办通报检查结果。
(三)年终考评。各镇街于12月底前对“三改一拆”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查报告,整理相关台账资料,并报送市三改一拆办。市考核组采取查阅台账、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年终考评结束后,市考核组对各镇街进行排名赋分,形成考核意见,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四、考核分值
考核项目由目标任务完成情况(A类镇街100分,B类镇街65分)及加减分项目组成。其中A类镇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00分)由旧住宅区改造(15分)、旧厂区改造(15分)、城中村改造(30分)、违法建筑处置(40分)四项组成;B类镇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65分)由旧住宅区改造(5分)、旧厂区改造(15分)、城中村改造(5分)、违法建筑处置(40分)四项组成。考核总得分=目标任务完成得分+加减分项目得分。具体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2。
五、结果运用
市政府对各镇街“三改一拆”工作实施单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绩、评先评优的依据,并作为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内容。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实行约谈,并在全市通报。经核实,项目改造前后、违法建筑处置前后有关数据及实地测量面积数据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对该单位考核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六、考核要求
被考核对象要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有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考核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项禁令”的要求,对考核中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发生严重失误、失职导致考核失真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2015年度乐清市“三改一拆”行动考核评分表
2.2015年度乐清市“三改一拆”行动考核办法说明
附件1
2015年度乐清市 “三改一拆”行动考核评分表
考核 内容 | 工作要求 | 分值 | 评 分 细 则 |
旧厂区 改造 | 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旧厂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 | 10 | 按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赋分。 |
5 | 按对全市旧厂区改造贡献情况赋分。 | ||
旧住宅区改造 | 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以提升功能、完善设施、整治出新为工作要求,结合“示范样板小区”创建工作,有效改善城镇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 | 15 | 1.根据《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示范样板小区)评分标准》产生分值后,按排名赋分,最高得分为10分。 2.“改造面积”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得基本分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完成率赋分。 |
城中村 改造 | 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水岸同治”、低效土地利用等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城中村改造。 | 25 | 1.完成一类目标年度目标任务,得基本分1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完成率赋分。 2.按2015年改造完成总户数排名赋分,最高得分为10分。 3.北白象镇、虹桥镇按照平均值予以赋分。 |
5 | 完成二类目标年度目标任务,得基本分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完成率赋分。 | ||
违法建筑处置 | 按时完成违法建筑处置年度任务,做到统计报表等项目台帐统一规范,违建处置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清理拆后垃圾。 | 4 | 1.违法建筑拆后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1处扣0.08分。 2.拆除违法建筑记录表与项目台帐内容不符的,或者违法单位(个人)和违法地址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每发现1件扣0.04分。 |
8 | 3.分别按年度违建处置核实量排名和违法建筑处置完成率排名赋分,第1名得4分,每降1名减0.2分,最多扣4分。 | ||
违法建筑处置 | 督促落实“无违建”创建活动,依法推进拆违行动,有效落实违法建筑整治查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巩固拆违成效,新建违法建筑及时予以处置。 | 8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乐清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eqingshi/20210529/10413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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