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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乐清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农业生物灾害处置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有害生物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温州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乐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修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部、省政府公布的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它突发性病虫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范于未然,把灾害化解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处置。

  (3)果断处置。一旦发生农作物生物灾害,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规范有序。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程序,讲究工作方法,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技术咨询机构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建立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

  2.1.1 市指挥部组成

  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副市长任指挥,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农业局局长任副指挥,成员由发改、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卫生、市场监管、宣传(外宣)、铁路、气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2.1.2 市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力量对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2)向市政府和温州市委农办(农业局)报告有关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3)负责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行动方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督查。

  (4)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5)对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本预案。

  2.1.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农业部门: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做好灾情的调查、诊断、监测、预报和灾情上报工作,发布灾情通报,并制定防治措施及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并检查、督导农作物生物灾害封锁、扑灭和预防控制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植物检疫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的建议;按规定确认植物检疫疫情,并向市政府和温州市农业局报告;提出灾害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做好农药、化肥、种子、药械等储备和农资市场的监管。

  (2)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植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查处植物及其产品非法交易活动;负责查处农药在流通领域活动中,违反工商管理有关规定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品等违法活动;协助农业部门查处违法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植物及其产品的活动;负责生产领域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3)科技部门:协助农业部门实施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研究分析成灾原因,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

  (4)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5)宣传(外宣)部门:负责审核各种新闻宣传媒体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6)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违反有关植物防疫和农产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刑事案件;负责查处妨碍农业、市场监管、卫生、商务等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案件;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灭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

  (7)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协调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等工作。

  (8)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资金和预警、预防、控制扑灭等经费,监管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

  (9)发改部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计划安排。

  (10)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信息,灾害性天气监测服务,提供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的气象预测。

  (11)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做好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把关,防止检疫性病、虫、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农业部门。

  (12)民政部门:负责对因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13)铁路部门:负责组织铁路区域路段内发生的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控;协调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等工作。

  2.2 市级日常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市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必要时,成立协调督查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理组、宣传信息组等应急处置机构。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计划,组建和完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2)收集、汇总和发布灾害信息,掌握动态,指导各镇街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行动。

  (3)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市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

  (4)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3 市级技术咨询机构

  市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农业局负责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气象、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为:

  (1)向市指挥部提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预警,为启动本预案提供技术咨询。

  (2)提供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和参谋。

  (3)提出并实施农作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

  (4)研究分析成灾原因,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意见。

  2.4镇街应急防控机构

  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构,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辖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辖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灾害分级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种类、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灾害分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3.1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市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0%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发现从国外、市外传入我市或我市局部已发生,发生范围超过6个镇街的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极大、特别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3.2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范围超过6个镇街、且成灾面积均超过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0%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市内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超过3个镇街的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3.3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范围超过3个镇街、且成灾面积超过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0%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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