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12〕63号)、《乐清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以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为核心载体,全面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强化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考核内容,切实推进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城区老旧民房、出租房和连片村消防改造等工作。各镇街要及时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全年消防工作,层层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抓紧修订完善《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党政领导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4月底前,教育、民宗、民政、住建、商务、文化、卫生、旅游、安监、人防、市场监管、质监、供电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建立符合行业系统安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实施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职责和绩效考核评定内容。固化行业部门与消防部门定期会商消防安全工作常态机制,健全火灾隐患及工作信息函告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联合执法。落实行业协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督促行业协会引导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安委消防工作“指挥部”作用,市、镇街消安委成员单位要分别每季、每月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问题。
(三)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镇街、部门要巩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成效,4月底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与所属行业企业单位、镇街与规上企业、社区(村居)与各类“个、微、小”主体要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社会单位深化“四个能力”建设和联勤联防、互查互比工作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分局)、镇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要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户籍化标准台账建立情况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工履职情况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真正形成社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良好格局。
(四)强化消防安全事中问责事后追责。出台《消防工作问责办法》,明确事中问责、事后追责的各种情形,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各镇街、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办、考核、通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问效,倒逼消防工作责任落地。凡发生亡人火灾或者造成社会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
二、强化消防安全常态监管,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一)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镇街、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推进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要紧盯历史遗留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重新排摸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条块结合形成合力,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攻坚。巩固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成效,年内10人以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率达到40%以上,3月底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基层网格员对本辖区内、网格内居住出租房、小作坊的排查率和隐患发现率要达到100%,发现火灾隐患后网格员的督促整改率要达到50%以上,镇街联合执法整改率要达到30%以上。深入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3月底前,镇街要实地抽查一定比例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组织对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11月底前,进行综合检查验收。要针对消防安全薄弱环节、重大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等,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2015年,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开展消防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集中统一行动不少于8次。
(二)全面推进防控体系建设。要深入推进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要强化产业空间布局,将设立在居住区的“个、微、小”场所逐步有计划地搬迁至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推动合用场所、群租房、劳动密集型企业安装智能火灾报警器、断电保护器等安全设施。柳市镇作为省级火灾隐患集中区域要参照温州市实体化办公室运作模式,落实人员开展实体化办公,4月底前全面排查检测老旧民房、出租房电气线路,6月底前完成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12月底前,北白象镇、虹桥镇、乐成街道、城南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等5个温州市级重点区域防控体系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