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立项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计划性、科学性,确保制度建设质量,根据《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乐政发〔2013〕58号),市政府将于近期编制《乐清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申报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项目申报重点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我市改革、发展和创新的实际需要,体现乐清地方特色。要针对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重点围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筹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实现生态良好和社会公正等方面申报项目。
三、项目申报类别
项目申报类别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两类。调整的社会关系基本定型,条件成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项目,可以申报一类项目。调整的社会关系尚未完成定型,需要进一步调研和论证的项目,可以申报二类项目。二类项目条件成熟的,申报单位应当报经我办核准,并由我办提请市政府同意后,调整为一类项目。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凡需要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均应按本通知要求申报。
(二)2014年度已经列入制定计划的一类项目尚未报送草案的,应当重新申报;不能保证2015年度完成的项目,不得申报一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