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过渡性电镀生产企业关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乐清市过渡性电镀生产企业关停工作方案
为优化电镀行业产业结构,有效消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1〕67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明确电镀行业整治提升管理要求的通知》(浙环发〔2012〕6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过渡性电镀生产企业实施关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1月1日零点以前,对37家过渡性电镀生产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一律依法停业、关闭。
二、工作措施
(一)2014年12月25日-12月30日,开展“打非”行动,再次清查无证无照的电镀生产企业,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二)2015年1月1日零点以前,拟搬迁入园而未能完成搬迁的过渡性电镀生产企业以及电镀配套车间,一律自行停止生产。
(三)2015年1月2日-1月5日,市政府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尚未自行停止生产的企业一律强制关停,并断电断水,确保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电镀行业污染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职责。
(二)过渡性电镀生产企业关停名单的公告要于12月25日前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并送达辖区内有关电镀企业。公告内容应当列出辖区内有关电镀企业清单。每家企业要明确监管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三)各镇街、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引导督促的力度,责令关停的电镀生产企业必须于2015年1月1日零点前自行停产,认真做好设备拆除、场地清理、污染物防治和员工安置等工作,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切实维护社会安定。
(四)对拒不履行关停决定继续违法生产或者停产不彻底的电镀生产企业,一律强制关停,断水断电,并从速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
四、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对污染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从排污许可证核发、信用等级评价、绿色信贷、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制约。
市经信局:负责督促企业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落后产能企业停产、搬迁、关闭或者转产等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相关土地政策处理,提供企业用地面积等相关数据。
市住建局:负责对企业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强化对重污染高耗能企业的拆违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检查企业职业病防治情况。
市安监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被整合的关停企业注销营业执照。
市供电局:配合政府组织的统一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列入关停或者拒不执行停产整治的企业限期停止供电。
市供水集团公司:配合政府组织的统一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列入关停或者拒不执行停产整治的企业限期停止供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维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过渡性电镀生产企业关停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乐清市过渡性电镀生产企业关停工作领导小组,由林亦俊市长担任组长,赵明皓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维稳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局、市供水集团公司和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建义(市环保局)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辖属每家过渡性电镀生产企业均需指定一名镇街负责人为关停监督责任人。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员,加强督促检查,敢动真格,体现刚性,将过渡性电镀生产企业关停工作与各类荣誉、奖励挂钩。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及时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对执行电镀行业整治提升不力的区域,在年度生态建设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监察部门要实施跟踪监督,对在过渡性电镀生产企业关停工作中不依法履职、查处违法行为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